民进党委提修刑诉法 扩大法官回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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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4月05日讯】(中央社台北5日电)民主进步党立委蔡易余表示,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只有规定法官曾参与被告前审裁判者应回避;他提出修法,若法官曾参与同案被告前审者也应回避,盼能保障被告的审级利益。

蔡易余表示,之前在审理有些案子的时候,被告会抱怨说法官就是和他之前同案被告的法官,法官会有心证,问话每句话都已经先入为主,这样法官判决时不会被人民信任,“我觉得这样不好,那就干脆回避,该被判有罪的,就会被判有罪”,至少被告面对法官时,不会去怀疑法官是有主观意识的。

刑事诉讼法第17条为法官审判案件时的回避事项,原条文第8款规定,法官曾参与被告前审裁判者应回避。蔡易余说,这次修法是增加前审法官若有审到同案被告时就应回避,“如果法官之前判同案被告有罪,你要怎么期待他判我的部分会不一样?”

蔡易余表示,这个案子上会期就有其他立委提出,并已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完成初审,“本来应该会过,后来只是保留意见”。这次会再提出修法,是站在被告立场、站在人民对于法院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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