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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恐遭秘密宣判 台民团吁保障上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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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0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非政府组织(NGO)工作者李明哲遭中共以“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9月11日首次开庭后,至今仍未宣判审理结果。台湾人权促进会2日召开记者会表示,依中国法律规定,李明哲8月4日被提起公诉,法院最晚两个月内要宣判,质疑李明哲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要求台湾政府应该尽速确认,并维护李明哲上诉的权利。

据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应在受理案件后,两个月内要进行宣判,宣判前须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且宣告判决时必须公开进行。

民间司改法革基会金主任萧逸民表示,照理来说李明哲必须在3日宣判,不过因为10月1日至8日正值中共国定假日,宣判最后期限不能超过下周一(9日),但至今李明哲家人都没有收到相关消息,推测李明哲案很可能已被秘密宣判,并由李明哲直接收到判决结果、直接认罪不上诉,将对上诉权造成极大的伤害。

萧逸民说,李明哲被起诉的行为,许多都发生在台湾,据中国《刑法》第8条规定,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犯罪,如果犯罪行为地的法律不处罚者,中国就无管辖权;但李明哲被起诉后,中共官派律师就帮李明哲放弃了“管辖权抗辩”与“非法证据排除抗辩”这两项最重要的权利。

“此例一开,很可能以后台湾人在台湾发表中共不喜欢的言论,进入中国都会被逮捕、判刑。”萧逸民强调,这不只是李明哲个人权利的问题,更是全体台湾人的权利,他呼吁台湾政府应该向中国交涉,抗议李明哲案的管辖权主张严重违法。

放弃上诉权 李明哲案恐成常态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也认为,如果只要在台湾说了中共不喜欢的话,就会被当成颠覆国家政权罪处置,未来台湾会有一个设在北京的“大型警总”,对台湾人民的言论形成寒蝉效应,政府应该严肃看待这样的事。

民进党立委尤美女也说,中共对人民言论自由的恫吓,从异议人士、宗教人士、辩护律师,今天又扩展到台湾人民,因此李明哲案实际上是中共透过刑法的手段,输出对言论自由的恫吓,企图打压人民对民主政制、人权自由的追求。她呼吁陆委会、法务部应该重申,台湾与中共是两个不同的政治实体、互不隶属,对台湾不成罪的言论自由,不能在中国随意逮捕。◇#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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