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中信购地弊案 张明田1亿元交保

人气: 19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7年11月17日讯】中信银内湖购地弊案,起诉在押的中信金前财务长张明田声请具保停押;北院开庭审理,今天上午裁定张明田以新台币1亿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到辖区派出所报到。

台北地检署今年1月依违反证券交易法等罪嫌将张明田等人起诉,案件后来移审台北地方法院审理。

张明田日前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北院开庭后认为,本案的重要证人、共同被告已诘问完毕,仅剩卓姓、杨姓证人尚未诘问,难认定张明田有串证的必要;而且本案犯罪所得为新台币8.9亿多元,并未流入张明田所能支配之处及他任职的中信银。

综合上述原因,北院法官今天上午裁定张明田以1亿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每天晚上9时至10时要到辖区派出所报到,也不得与本案共同被告、证人有直接及间接接触。

这起案件源于中信银在民国101年间有扩充资讯机房大楼及行政大楼空间的需求,先由中信银总务处寻觅合适的厂办地点,再由总务处行舍管理部人员向中信银及中信金董事长室专门委员张明田面报觅地个案及进度,依其指示为最后决策。

检调调查,张明田等人涉嫌一方面先成立公司,与长虹建设等共同向盛至公司购置本案土地,另一方面也利用其在中信银内的掌控权限,内定由中信银承购土地及预建建物,作为资讯机房或行政大楼。

北检估算,张明田等人在资讯机房土地案中,让中信银徒增成本新台币1亿8000多万元;行政大楼部分,则是徒增成本7亿1000多万元,导致中信金控、中信银损失共达8.9亿元。(转自中央社)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