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残疾老太太被中共非法判刑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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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07日讯】日前,山东烟台龙口市63岁的残疾妇女、法轮功学员李玉君,被非法判刑3年半。

明慧网报导,7月5日,龙口警方以李玉君家有法轮功书籍和真相材料为由,将其绑架。7月6日,李被非法关押到烟台看守所。截至8月,李玉君所在家乡五百多位民众用签名或按手印的方式公开声援,要求无罪放人。

李玉君1976年因工伤致残,两条腿一粗一细、一长一短,不得不拄双拐行走。因长期病痛折磨,加之患罕见的“变应性亚败血症”,生活几乎不能自理,为了活下去,她靠吃大烟葫芦来减轻痛苦。1996年,李玉君开始修炼法轮功,之后,多种顽疾逐渐不治自愈。

10月25日,龙口法院将非法判刑3年半的判决书送到烟台看守所李玉君手中。此前8月31日,龙口法院对李非法庭审。

律师为李玉君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知情人表示,在上午的庭辩中,公诉人被问得无言以对;旁听者恍然大悟:原来依照国家法律,修炼法轮功无罪。

律师表示,《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出版自由。李玉君制作法轮功真相书籍和传播法轮功真相,教人做好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和破坏法律实施的可能性;龙口市检察院以李玉君制作并收藏法轮功真相书籍多少本为由,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其进行刑事追究,以此罪名提交提请批捕意见书与起诉意见书,是明显错误适用法律的行为。

2000年公安部发布文件所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

拥有法轮功书籍合法。2011年3月,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第五十号令,废止了的161个文件里面,其中第99条和第100条是关于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

律师还表示,龙口市公安机关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对李玉君进行抓捕、立案刑事追究,本身违反国家法律;龙口市公、检、法部门已涉嫌构成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 。

在被关押在看守所期间,李玉君曾罹患的“变应性亚败血症”复发。龙口国保和检察院多次对李玉君非法提审,拼凑所谓材料图谋迫害,但对李玉君身体出现的变应性亚败血症症状置之不理。

此次被非法判刑前,李玉君曾被非法劳教两次,合计5年。#

文字整理:叶枫,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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