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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遭除名提告 桃园空服员工会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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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25日讯】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去年罢工,事后将罢工当天22名执勤会员除名,遭除名组员提告,桃园法院判决职业工会胜诉。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去年罢工后与资方取得协议,但事后将罢工当天22名执勤会员,包括10名为总统专机服务组员除名,其中参与总统专机组员不服提告,桃园地方法院最后以“是罢工权行使言之简易,行之艰难”,各会员未能参与罢工理由,情节最为严重者莫过于“为华航公司服劳务者”为由,判决职业工会胜诉。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去年6月24日发动罢工行动,当天尚有22名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会员执勤,这22人中,10名是总统专机的组员,12名是执勤一般的飞行任务。

其中一位遭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除名的总统专机组员,向桃园地方法院提请“确认会员资格”诉讼,桃园地方法院今年3月3日判决“会员资格不存在”,也就是说,法院认可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对于当日执勤人员的除名决定。

10名空服员是执行总统蔡英文“英翔专案”出访专机任务,认为专机是国安特别勤务,向桃园地方法院提起“确认会员资格”诉讼,总统府也曾力挺认为专机组员不应受到不公平对待。

遭除名专机组员主张,6月3日就已同意担任专机组员,当时尚未通过罢工决议,基于维护元首安全,名单都要事先提报国安局,不能随意更换,认为违反决议的会员可采警告、停权、罚锾等惩戒手段,但工会却采最严重的剥夺会员身份方式。

不过,法官调查发现,是否支持、参与罢工是华航筛选专机组员的基本问题,且华航曾在酝酿罢工的6月15日,亲电所有组员询问,组员向华航表明“不会参与罢工、会全力以赴专机任务”,认定其根本没有想要投入罢工。

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指出,选择担任总统专机组员除可获华航公司“考绩奖励”外,华航公司在6月23日接获罢工行动后,还发送简讯通知各空服员“若明天能出勤将提供2500元之出勤奖金”、“若可支援飞航勤务,当日飞行时数将以120小时计算”,即华航公司为反制被告发动罢工而采取所谓“破坏罢工津贴”之对抗行为,这名组员事后确自华航公司获得嘉奖1次之“行政奖励”,并领取奖励金6万6578元。

法官指出,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成员于罢工决议形成前,本有接受华航公司指派之飞航任务,然于罢工决议作成后,他们等即因遵守此决议,而拒绝履行原计划应服之劳务,此乃罢工之本质。组员本件面临的情形,与其他参与罢工者实无不同。

法官说,倘组员果有参与罢工意愿,自能事前告知华航公司,使华航公司将其排除于总统专机组员名单外,其既能遵循被告工会意志,复无影响总统外交任务之疑虑。退万步言,若真有空服员最后一刻临时决定投入罢工,以致调度不及,该航班尚得以低于14名服务员额,惟符合民航法规之最低派遣额数量,出使本次外交任务。

法官说,综上各情,足见总统专机因受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决议罢工影响,而致无法出航之机会,实属极微。组员主张倘其参加罢工,将侵害国家外交、安全利益云云,尚嫌无据,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未就组员为总统专机组员而给予差别待遇,仍将之除名,难认有何违法之瑕疵可指。

法官指出,组员未参与罢工,而替华航公司服劳务之行为,确有违反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所作成之决议及命令,且达危害团体情节重大之程度,是桃园市空服员职业工会以系争会议作成除名决议,开除组员会籍,其决议内容与其章程规定之除名事由相符,亦未违反人民团法体法第14条规定,决议自属有效,组员于工会之会员权关系因而归于消灭;全案仍可上诉。

这项判决在工会史上相当罕见,也是法院判决工会可对未参与罢工会员除名首例。此外,华航事后将空服员职业工会争取的权益,给企业工会相同待遇,而且比职业工会早一天实施,职业工会认为违反禁搭便车条款,劳动部裁决结果认定华航资方构成不当劳动行为,将处将处3万到30万元。(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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