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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决议 建议成立劳动、商业及税务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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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二分组22日召开第七次会议,决议司法院应设置商业法院、劳动法院,专责审理相关的专业案件,并因应今年底将上路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设立税务法庭。

第二分组召集人林子仪表示,第一决议为建请司法院于诉讼程序金字塔完成后5年内,完成民事、刑事及行政诉讼三终审法院的金字塔型组织,即于员额、案件及程序上,形成数个小金字塔的组织型态,最终并达成释字第530号解释的愿景。

林子仪也指出,第二决议为“司法行政一元化”,在达成司法院审判机关化目标之前,请司法院、法务部协商有关提出法律案的会衔程序,使院、部在提案修法前能事先充分沟通。

第三决议的部分,林子仪说,司法院应设置商业法院、劳动法院,专责审理相关的专业案件,并因应今年底将上路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设立税务法庭。

林子仪表示,为了便利劳工利用法院制度保障其权益,司法院应研拟劳动诉讼程序特别法,并采有利于劳工的裁判费计算方式,调整法院一般管辖规定,便利劳工提起诉讼。至于税务案件审理,则要强化法官审理税务案件专业能力,并研究采行税务专家咨询、税务事件之和解或调解等程序的可行性。◇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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