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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屋广告勿不实 桃园施铁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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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陈建霖台湾桃园报导)不动产经纪业者(含中介及代销业)为促进买卖双方公平交易之重要角色,业者于刊登不动产销售及出租广告时,更应以企业经营者诚信原则刊登与事实相符之广告内容,提供完整、正确且透明之资讯,以避免误导民众,进而衍生消费争议。

桃园地政局发现部分业者,屡有因为未于广告内容注明经纪业名称及刊登不实广告而遭检举之情形(检举内容包含法定用途、使用分区、地址、坪数、物件照片……等与事实不符),地政局长陈锡祯提醒不动产经纪业者,于刊登不动产销售及出租广告时,务必注明经纪业名称,并于刊登广告前加强检查各项标的物资讯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后再上架,倘有不实将面临新台币6万元至30万元之罚锾。

不动产交易安全-消费者版。 (桃园地政局)

桃园地政局为加强向宣导消费者及不动产业者宣导相关法令规定,制作多款简洁易懂之宣导文宣,内容包含“买卖租赁不动产.请认明合法不动产经纪业者”、“不动产交易安全-买房基本功.详读要点有保障”及“不动产经纪业广告规范”等,透过生动活泼务实的图文解说,除分送桃园市不动产中介、代销公会转知所属会员外,亦透过各地政事务所、户政事务所、区公所等机关协助宣导市民了解买卖、租赁房屋应注意之关键事项,其后地政局将持续于公开活动场合向民众宣导,以保障市民购屋权益。

陈锡祯提醒民众,于买卖及租赁不动产时,务必委托合法不动产经纪业者,于签订任何书表前应详阅契约内容、审慎考虑过后再签约,以确保自身财产权益。◇

责任编辑:尚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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