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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眼药水缓解不适感 食药署:属药品应谨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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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许多民众如果觉得眼睛雾雾、不舒服时,常会自行购买眼药水来缓解不适,或误认眼药水可用来“保养”眼睛,因此觉得多用无妨,对此,食药署也提醒,眼药水属于“药品”而非“保养品”,提供四点建议,帮助民众能够正确使用眼药水,保障眼睛健康。

首先,应遵循药品的使用方法,切勿过量使用,同时用药前,应先洽询眼科医师诊治、咨询药事人员,并在医生建议或说明书上的使用方式,切勿过量;第二,使用前应洗手,使用时不要碰触药瓶瓶口、避免将瓶口直接接触眼睛,以避免污染药品。

第三,眼药应间隔使用,像是同时使用两种以上的眼药水,建议间隔5分钟以上,若是眼药膏跟眼药水须同时使用时,应先使用药水,间隔10分钟以上再使用药膏;最后,应依产品标示保存药品,眼药水应依说明书或药瓶标示进行保存,避免阳光直射,对于超过说明书中注明的保存时间,切勿继续使用过期眼药水,以免造成眼睛感染、发炎。

食药署提醒,用药后如果有眼睛剧痛、持续视力模糊等情况发生或连续使用数日后症状没有改善,请立即停止并尽速就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假使民众透过网购、国外带回的眼药水,不属于我国合法药物范围,如果因此遭受药害,将不适用于我国药害救济制度,民众应慎选购买管道。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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