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时联邦委员会通过提案 打击非法器官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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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4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言综合报导)为了更有效打击商业器官交易,比利时联邦议会卫生委员会于周二(4月2日)一致通过一项提案,规定该国所有参与“非法器官移植”过程的个人或团体,很快都将受到惩罚,最高刑期达15年。该委员会在文件中还提到了在中国存在的活摘器官问题。

据比利时媒体HLN报导,该项提案规定,凡是参与组织非法器官移植的个人或机构、非法摘取和移植器官的医护人员、接受国外非法器官移植的病人,均视为参与犯罪,可获罚金达7.5万欧元,监禁10年;如果被摘除器官者死亡或是有进行器官交易的犯罪集团参与,这个罚金最高将至15万欧元,监禁15年。

比利时媒体引述该提案的发起人之一Van Peel女士的话表示,此次法案引入了可获起诉的新罪行,“比如,进行器官交易中介;招募器官捐赠者;或是为商业器官交易做广告,都将构成刑事犯罪。”

此外,接受商业器官的病人也将受到惩罚。考虑到这些人由于健康状况被迫接受商业器官,对他们的惩罚会轻一些。卫生委员会在其解释文件中说,惩罚接受商业器官病人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对器官的需求,当需求降低时,供应就会随之减少,从而减少非法器官移植。

该委员会认为,一些国家存在器官被非自愿摘取的现象,甚至是特定的人群由于政治因素被活摘器官而死。(因此,如上所属,前去外国进行器官移植,将构成刑事犯罪。)

这份提案提到,欧洲议会在其2013年12月的决议和2016年7月的书面声明(48号声明)中都呼吁,欧盟成员国告知本国公民在中国存在活摘器官的问题,并呼吁起诉那些参与这些不道德行为的人。

欧洲议会2013年12月通过一项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活体摘取’良心犯,以及宗教信仰和少数族裔团体器官的行为”,同时呼吁立即释放包括法轮功学员在内的所有良心犯;还呼吁欧盟成员国公开谴责中国“器官移植”滥用问题,并将此事告知需要“器官移植”手术的欧洲公民。

2016年7月13日,一项由欧盟多党派议员联合推出的,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书面声明(48号声明)获得半数以上议员签名支持,联署成功。

该书面声明说,持续可信的报告表明,中国存在系统化的、国家认可的“活摘”良心犯器官的行为,器官主要是来自和平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也有维吾尔族人、藏族人和基督徒。

比利时议会卫生委员会强调,只要器官存在商业价值,就会有人被诱惑试图出售它们,甚至是盗取别人的器官,因此必须尽最大努力来阻止商业器官交易。这一提案将在议会全体会议上进行投票表决,投票日期待定。

比利时现行关于器官贩运的立法于1986年生效,该立法禁止器官交易,规定捐赠者不可以有偿捐赠器官,器官移除必须在没有利益动机的前提下进行。

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中共的活摘器官罪行

国际社会一直强烈谴责发生在中国的活摘器官罪行,并呼吁采取行动制止;鉴于其严重性,非常需要毫不拖延地对正在中国发生的器官活摘进行独立调查。

联合国报告员呼吁中国(中共)对器官来源负责,但没有得到中共官方的答复。

此外,对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及其他良心犯器官的指控连续多年被列入联合国及美国国务院、美国国会等机构的人权报告书。

中华民国立法院(2012年12月)、澳洲参议院( 2013年3月)、意大利参议院人权委员会、爱尔兰议会外交事务及贸易联合委员会、美国国会外交委员会(2014年7月底281号决议案)、美国众议院(2016年通过343号决议案)、加拿大国会国际人权委员会(2014年12月),陆续通过决议,谴责中共政府“强摘”法轮功修炼者等良心犯器官。

与此同时,以色列、西班牙、台湾已陆续完成立法,禁止到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

追查国际:中共活摘器官行为还在持续

《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作者之一,加拿大前亚太国务卿,七届资深国会议员大卫‧乔高曾指出,中共利用法轮功学员及良心犯等做“活摘器官”交易,每年获利10亿美元,对于面临财政困难的中共卫生系统而言是笔巨额收入。

另据2015~2018年追查国际(WOIPFG)对中国大陆涉嫌“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医院、医生、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机构和医院的OPO组织持续追踪调查的结果,“活摘器官”在中国大陆仍在继续。#

责任编辑:李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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