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控手机收隧道费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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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3日讯】政府律师因不满手提电话网络供应商“万众电话”,征收合约以外的隧道牌费而拒绝缴交有关费用,被供应商停止服务。政府律师昨在小额钱债审裁处控告供应商违约的案件中胜诉,并取得赔偿。消委会表示,判决虽不构成法律上先例,但对消费者有正面影响,建议类似个案市民以今次判决为理据,向网络商追讨,亦欢迎他们向消委会求助。

消委吁类似个案市民追讨

消委会去年接获2,022宗有关手提电话服务的投诉,其中452宗与征收隧道费有关,大部分已获和解。

据明报10月3日报导﹐消委会法律事务部首席主任陈韫表示,将协助未成功追回款项的投诉人入禀法庭,又会逐一约见所有手提电话网络商,建议退回多收的隧道费给消费者。

职业为政府律师的申索人马游龙,于去年1月28日与万众电话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个人流动电话服务合约,马在12个月内可享用首50分钟0元月费服务,合约于去年2月15日生效。

官裁卸责条款无效

马一直按时缴交该50分钟以外的通话费用,但直至去年8月1日,万众开始征收10元隧道牌费,马认为不合理,一直拒绝缴付牌费,只按自己的通话时间缴付服务费,直至本年1月15日,万众以马没有缴付牌费为由,终止对马的服务。由于服务未满一年便被终止,马控告万众违反合约,指万众须赔偿他余下数月要重新参加另一流动电话服务商服务计划的费用,涉款250元。

虽然万众昨在庭上指,双方签署的合约背面,附有合约的细则,表示万众有权单方面更改条款,征收各种附加费,另订明“不会负责合约引来的赔偿”,但万众亦承认除非顾客特别要求,否则前线的员工不会主动向顾客解释合约细则。

但审裁官则引用《管制免责条款条例》裁定卸责条款无效,他更指出,马与万众签署长达12个月的合约有“隐含条款”,万众承诺这12个月内,若马每月使用流动电话不超过50分钟,便不用缴费,其间万众不能引用其他条款,令马无法享用50分钟免费通话时间,亦不能因马不缴付隧道牌费而终止其服务,故裁定马胜诉,万众须赔偿马其中184元的损失,以及1500元堂费。

万众电话发言人表示,该公司正研究案件,暂不会透露案件的详细内容,但他重申万众只会收取顾客应付的费用。

多间手机商称积极跟进

另一方面,和记电讯、数码通、新世界全动网的发言人均表示,会了解有关个案的合约条款及案情,暂时难以就事件会否引起大批消费者索偿而作出评论,其中拥有最多流动电话网络客户的和记电讯称,会积极跟进事情发展。(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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