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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0日讯】 布希访华期间,中美两国元首都向公众谈了司法独立。听了之后,不胜感慨,勾起我一些非说不可的话。
司法独立是三权分立制度的一部分。从孟德斯鸠创立理论的时候起,三权分立就是被攻击和被维护的物件。皇权反对它,民权需要它。无法无天的统治者痛恨它,法治主义者保护它。专制制度害怕它,民主制度一天也离不开它。
围绕着三权分立的理论和实践,400年来,没有“不争论”的时候。欧洲基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以后,类似的论战和斗争又在中国出现了。孙中山是中国人,他不认为三权分立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他甚至主张,中国更需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应该五权分立才好。毛泽东喜欢“大权独揽”,坚决反对三权分立。邓小平同样讨厌三权分立。他虽然提出过“政治体制改革”之类的任务,却告诫了两条不准逾越的界线:一条是“党的领导不能动摇”,一条是“不能学西方三权分立那一套”。谁越雷池一步,谁就是“搞自由化”,而自由化就是反革命。邓小平以铁的权力统治着政治舞台,所以十三大政治改革纲领虽说“一个字也不能改”,实际上当然以被践踏告终。
邓小平有权力,没有理论。他讲不出反对三权分立的像样的理由。我认为他的潜台词大概是:三权统一于党权乃是天经地义;要是三权分立,各干各的,党权哪里还有容身之地!这是一条很不体面、说不出口的理由。所以从他嘴里讲出来的三权分立的“罪状”,无非是“扯皮”啊,“效率低”啊,“办不成事”啊之类,这些理由好象并不值得他痛心疾首到不共戴天的程度。邓小平掌握了最高权力以后,醉心的是一呼百应的体制,只要大权在握,就要心想事成。想改革开放,就办改革开放的事;想镇压学生,就办镇压学生的事。为所欲为,岂不方便!邓小平忘记了一个事实:当年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把邓小平打倒,靠的就是这个一呼百应的、不扯皮的、效率很高的、办得成事的体制。这是既办得成好事也办得成坏事的体制,既能叫人笑也能叫人哭的体制。它有长处,也有短处,它的长处是给了仆人以绝对领导的权力,它的短处是不给主人有约束仆人的可能。所以,这种体制,是以仆人为本位的官僚体制,而不是以老百姓为本位的民主体制。你可以把它命名为 家长体制或者工头体制,因为管家和工头当然有权如此这般领导长工和短工干活;但是你很难把它称为“国家“体制,因为它虽然体现了官有、官治、官享的特色,却难于体现民有、民治、民享的本质。
总而言之,可以这样说,在中国,虽然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毛泽东和邓小平这两位至高无上的领袖都坚决反对三权分立,所以即使就理论而言,三权分立也是一个不许讨论的问题。开放,开放,开放了二十多年,三权分立在中国并没有开放,仍然处在禁区之中。
──原载《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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