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天三读修法通过夫妻分别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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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4日讯】立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案”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修改明显歧视女性的多项夫妻财产规定,承认夫妻在家庭都拥有相等的独立人格及经济主权,并透过“自由处分金”等设计,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对夫妻“义务同担,权利共享”具有重要指标意义。

据中时电子报四日报导,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修正民法亲属编及相关施行法重大条文,明定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自己的财产,落实夫妻分别财产制度,为两性平权迈出一大步。针对各界争论做家事该不该付费的“家务有给制”,立院也决议承认家务劳动的价值,并采取折衷版本的“自由处分金”制度,夫妻得透过协议,让“家庭主妇”或“家庭主夫”获得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自由处分。

另一方面,因应部分台商在中国大陆“包二奶”且中国修法保障二奶财产权的状况,立院也通过沈智慧等立委所提的修正条文,将台商脱产至大陆等情形列为重大事由,配偶得请求法院宣告采取分别财产制,并在一定期限之内追讨被移转的财产,以保障台湾配偶及子女权益。

在议场热烈庆功的朝野立委指出,历经妇运团体十年的努力,以及各党派多次折冲,立院今天三读通过“民法亲属编部分条文修正案”及“民法亲属编施行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大幅修改明显歧视女性的多项夫妻财产规定,并透过“自由处分金”等设计,承认夫妻不论是否外出工作,在家庭都拥有相等的独立人格及经济主权,对夫妻“义务同担,权利共享”具有重要指标意义。

立院三读通过的重大修正条文包括,明定夫或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其财产,而非由夫管理的联合财产制度;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等情形负担,因家庭生活费用所生的房屋贷款等对外债务应连带负担,承认家事劳动也是负担家庭生活支出的一种形式;对于长期从事家务劳动或协助配偶的另外一方,肯定他们“家务有价”的贡献,并赋予请求“自由处分金”的权利,以保障其经济独立及人格尊严。

立委苏盈贵等人认为,透过各方折冲妥协之后,这个版本虽然不是尽善尽美,但是兼顾两性平权及实务运作。对于外界疑虑“自由处分金”可能影响家庭和谐,朝野立委强调这是取得最大公约数,对一般家庭的互动不至于造成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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