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对监察院提出管理台商纠正案持保留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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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18日讯】 据中央社九月十八日报导,监察院今天以“行政院未建立有效机制掌握台商投资大陆资讯”及“主管机关未能提出有效对策因应处理大陆台商债留台湾情形”提出纠正。行政院认为,监察院所提纠正事项为长久累积问题,新政府已以积极态度进行处理,采行具体措施。对监察院“明显疏失”之说,行政院持保留态度。

行政院晚间发布新闻稿,提出三点回应监察院所提出的纠正案。

一、有关掌握大陆投资资讯方面,除有关机关在监察院调查期间已提供相关说明外,大陆投资资讯的掌握有其基本困难,主要在于过去的开放项目较少,以致部分台商赴大陆投资未经过主管机关核准。同时,大陆官方对于我方官员或委托机关赴大陆搜集资讯,均有严格限制,以致依厂商主动申报或申请或官方搜集之资讯所为之官方统计,无法精确反映台商大陆投资现实情况;但这并不表示政府未掌握台商赴大陆投资之相关资讯。

事实上,也正因为政府多方搜集资讯而掌握必要资料,才体认到有必要采行措施使官方统计能较精确反映大陆地区的投资状况。政府一方面将大陆投资项目大幅放宽,并办理补办登记,给予厂商合法空间;另一方面要求厂商提供正确资讯,使政府官方资讯较能贴近现实,此亦为监察院调查报告所提及修正两岸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有关补办登记可精确掌握大陆投资之情形。

同时,也因为政府掌握大陆投资情况,才采取积极作为管控风险,建立双向流动机制,及建立台商辅导机制,期逐步将大陆投资导入正轨,并使之能发挥与台湾本体经济发生相辅相成的效果。

二、有关资金汇回问题,这是长久以来的问题,新政府也以积极的态度因应,以建立双向资金流动机制来鼓励资金回流,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发展OBU成为海外及大陆台商资金调度中心、建立企业大陆资金汇回可循环运用机制、消除资金汇回之税负问题以及改进企业财务报表制度等,期能排除大陆台商资金汇回的各种障碍,促使两岸资金能够平衡流动。

另为强化事后管理的机制,已要求企业充分揭露营业资讯,并努力提升企业财务透明度,避免大陆投资成为大股东操纵及脱产之捷径,以及加强掌握资金流向,降低金融风险。

三、有关对大陆磁吸效应之处理,在新政府成立以来行政院各部会即全力投入,一方面以有效管理来掌握大陆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也积极改善国内投资环境,并强化台湾本体经济来对应。

但是由于产业结构的改变以及全球性的景气问题以及若干经济措施须经一段时间才能显现其效果,使得国内经济活力之复苏,未能在短期内完全发挥效应,但此不涉政策之违失或公务员疏失,况此类经济问题涉及经济政策之采行,以及经济情势的判断,监察院不能据以指责行政机关未能提出有效对策因应处理而认均涉有违失予以纠正。(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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