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基会吁消费者注意 假安检真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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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9月4日讯】台湾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四日召开记者会,提醒民众注意目前有部分业者假藉检查瓦斯安全然后借机推销灵骨塔的事情,并指出业者此举有违法之嫌,民众可在七日内无条件要求厂商退钱,与会的业者则承诺清查,如确有涉及违反消保法的情事一定退钱给民众。

据中央社9月4日报导,根据消基会资料,遭民众申诉以假藉瓦斯安检借机推销灵骨塔的公司包括有:大地生活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天赐开发事业有限公司及大扬生活安全事业机构等,其中大地生活公司从八十七年五月七日到今年八月三十一日一共被申诉了二十三宗案件。

消费者陈太太在记者会上表示,上个月十四日,有人到她家中做瓦斯安检,检查之后却向她推销灵骨塔,对方指出现在购买灵骨塔,未来增值后可作为一种投资。陈太太当时花费数万元签约买下灵骨塔,但隔天就后悔,于是打电话向大地生活公司要求解约退款,不过对方直到今天都没有退钱。

另一位庄先生则指出,天赐公司人员也是在检查完瓦斯后向他推销,不过当时对方拿的是房屋别墅的简介,付费之后才知道自己买的是灵骨塔,事后他要求退款,但对方却无动于衷。

大地生活公司经理张朝宗在记者会上澄清指出,公司本身是具有营利事业登记的合法公司,经营瓦斯器材买卖经销代理、纳骨塔位买卖经销业务、家具批发等十多项业务,陈太太所指是公司代理的其中一家经销商,不过他们只负责代理业务,对下游经销商的推销手法并不了解。但张朝宗承诺将清查消费者申诉的个案,一经确认必定会退款给民众。

消基会董事长游明国指出,这些业者的共通手法都是到消费者家中假藉瓦斯安检进行推销,事后却又以签约买灵骨塔是投资行为为由拒不退款,行销手段非常不妥当,有欺骗消费者之嫌。

消保官邱惠美则表示,消保法第十八规定,企业经营者有告知民众买卖内容的义务;第十九条则保障消费者有解约权,任何买卖在七日内都可无条件要求退货还款,如果业者拒不还钱,消保官可依法请相关主管机关调查,并对业者处以最高一百五十万的行政罚,消费者则可到法院提出诉讼,请法院撤销买卖行为。

游明国强调,总代理商须为下游经销商负责,不能推称不清楚经销商行销手法而规避责任,消基会再次呼吁民众不要上当,并且要了解自身的权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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