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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通过 无照执业最高罚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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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健全消防设备人员专业及管理制度,台行政院院会12日通过“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除将消防设备人员之管理提升至法律位阶外,也明定消防设备师、士应有2年以上消防实务经验,且须取得执照并加入公会才能执业,否则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

消防设备人员及暂行从事消防安全设备设计、监造、装置、检修人员目前是以“消防设备师及消防设备士管理办法”据以管理,但内政部指出,消防安全设备的设计及性能维护是建筑物消防安全重要的一环,且考量消防设备人员执业、业务、责任、公会组设与罚则等事项均涉及人民权益与人员管理事宜,因此仍有以专法规范的必要。

为此,“消防设备人员法”草案中明定,消防设备师、士应具有2年以上的消防实务经验,经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取得执业执照后,须加入该管直辖市、县(市)消防设备师或消防设备士公会,才能执行业务;而执业的区域则无限制,只要加入任一区域的公会后,即可则全国各地执业。

至于目前已领有消防设备人员证书者,内政部表示,因现行规定领有证书者无需申请执业执照即可执行业务,因此草案中也规定,“在新法施行前已领有消防设备人员证书者,应于2年内依规定取得执业执照,始得执业。”若未经许可擅自执业者,可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经限令停止行为仍不停止者,得按次处罚。

此外,草案中也明订了消防设备人员多元的执业方式,包含可单独设立或组织联合事务所、设立或受聘于公司等专业机构、受聘于工程技术顾问公司或应检修场所等。内政部强调,希望“消防设备人员法”能尽速完成立法,使消防专技人员制度更完善,保障公共安全。◇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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