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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媒专栏作家:应立法阻止中共威胁居加华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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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1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周行多伦多报导)按目前加拿大的情况,如果有中共官员来到加拿大,并雇用私人侦探追踪被北京指控犯罪的中国侨民,几天后,可能会有威胁性的字条贴在该中国侨民的家门上,其父亲可能在中共官员的陪同下出现,劝其回中国。

这样的事已经在美国发生。10月28日,美国政府宣布,已指控8人(其中7人是华裔)密谋代表中共政府在美国参加“威胁、骚扰、监视和恐吓中国公民返回中国的国际性行动”。

加拿大《环球邮报》在本周三(11日)刊登的一篇专栏文章称,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刚刚警告过,这种情况可能会在加拿大发生。但是,如果真的发生了,可能没人会受到指控。

该文作者克拉克(Campbell Clark)在文中写道:加拿大对付外国代理人的法律制度,并不适应于现代这种来自外国的影响活动。

建议立法应对中共威胁

克拉克认为,首先应该建立一个更透明的制度,能显示哪些在加拿大的人,是在代表外国利益工作。第二是制定法律,明确表明在加拿大秘密为外国政府工作是不可接受的。

他表示,加拿大应该像美国和澳大利亚一样,设立外国代理人注册机构,保证让公众知道,谁是在为外国政府工作。

美国的相关案件凸显了加拿大立法的需要。中共政府派人威胁在美国的中国公民回中国受审,但是,鉴于中国的法律制度,一个腐败案可能与腐败有关,也可能是出于政治动机。

联邦调查局(FBI)指控中共官员前往美国,找当地人协助,包括雇用新泽西州的私家侦探麦克马洪(Michael McMahon)帮他们找到逃犯,然后对其人发出黑暗警告,并拿这人的亲属做威胁筹码。

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麦克马洪和另7名中国人的指控性质,是指他们共谋充当外国政府的非法代理人。在美国,在未通知总检察长的情况下担任外国政府代理人,是非法的。

“在加拿大,没有这样的法律。”克拉克写道,如果加拿大骑警对这样的个案进行调查,他们只能根据《间谍法》及《信息安全法》提出指控,该法要求证明当事人威胁加拿大某人,而且这种威胁损害了加拿大的利益。

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前局长法登(Richard Fadden)表示,可能很难证明,威胁一名个人损害了加拿大的国家利益,而且,受威胁的人也可能不愿做证人。美国的法律对检控方的压力较小。

加拿大前驻华大使马大维(David Mulroney)表示,加拿大应该有类似的法律,以阻止中共政权的警察或官员对加拿大人民施加权力。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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