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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资从严审查 禁中共党政军来台投资

投审会表示,过去仅对中共具有军方色彩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修法后明定“党、政”也列入。( Lintao Zhang/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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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张原彰台北报导)中资来台投资将从严审查。经济部30日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且正式实施,明年对中资审查,将以加严版本进行。修法3大特点包括,综合持股计算法改为分层计算、限制中国党政军企业来台投资、增加中资具实质控制力的样态。

明年对中资审查,将以加严版本进行。
明年对中资审查,将以加严版本进行。(FREDERIC J. BROWN/AFP via Getty Images)
明年对中资审查,将以加严版本进行。
明年对中资审查,将以加严版本进行。( HECTOR RETAMAL/AFP via Getty Images)

关于由“综合持股计算法”改为“分层计算”,投审会指出,先前中资为规避审查,会采直接或间接方式投资第三地公司,因持股比例被稀释,在现阶段会被视为外资。办法修正后,中资持股将采逐层认定。

举例来说,过去会将每一层持股相乘,如中资股东甲,藉由第三地区设立A公司、持股5%,透过A公司来台投资B公司,中资股东乙,在第三地区设立C公司、持股40%,乙透过C公司投资A公司40%,甲5%与乙40%合计超过三成,A公司视为陆资。

不过,若是中资股东丁,在第三地区设立两层公司,第一层持股10%、第二层持股60%,再藉由第二层公司持股A公司55%,A公司不会被视为中资,投审会说明,丁在第一层仅持股10%,并未符合中资认定标准,因此不论丁对A公司持股多少,都不会被视为中资。

中共党政军企业限制来台投资部分,投审会表示,过去仅对中国具有军方色彩企业进行严格审查,修法后明定“党、政”也列入,未来中国国营企业、党营事业、由党政人士经营企业等,都会被列为中资。

增加中资具实质控制力的样态方面,投审会表示,即使股权未达门槛,但如透过某些投资行为、协议等达到控制力,即认定为中资。本次增加“协议控制”样态,若未持股过半但透过协议、技术控制、经营顾问等方式,判定有实质控制能力时,就会认定为中资。

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修正前后

项目 修正前 说明 修正后 说明
持股算法 综合持股计算法 将每一层持股相乘,稀释陆资股权 分层计算 单纯以一层持股来看是否陆资,不能超过30%门槛
党政军 仅对中国具有军方色彩企业进行严格审查  仅限制军方企业 明定“党、政”也列入 未来中国国营企业、党营事业、由党政人士经营企业等,都会被列为中资
实质控制力 增加中资“协议控制”样态 未持股过半但透过协议、技术控制、经营顾问等方式,判定有实质控制能力时,就会认定为中资

 

民团:中资仍可买股票 取得经营权

经济民主连合研究员江旻谚说,对于这次修法整体给予肯定态度。但对于中资假借外资藉由证券投资来台买股票等状况,并没有提出相应规范与限制,并把这项漏洞推给金管会处理。

江旻谚说,这项漏洞,是中资可进入台湾买股票,甚至借此取得公司经营权。特别是,台积电是上市公司,其背后有许多在股票集中市场的法人,许多外资法人无法直接认定是中资,恐造成中资渗透的破口。

他提到,在面对中资渗透时,经济部与金管会等主管机关都要有相应修法,甚至互相合作,“不要只有经济部修法,但金管会没动作,这会让效果大打折扣。”

新规定把“综合持股”改成“分层持股”,仍把投资门槛设定在三成,另外,即使股权未达门槛,若遭判定具有实质控制力,仍会被认定属于中资。

江旻谚说,三成这个门槛效力确实不够,而“实质控制力”的定义也很模糊。他建议,政府应在法律层次上进行修法,参照国际会计师准则的“重大影响力”定义,包括:有两成的中资,或中资占有一席董事,即认定该公司为中资。

另外,新规不溯及既往,已在台湾的中资将无法增资扩张或改变股权结构。江旻谚说,“不溯及既往”绝对是不够力的政策方向,经济部以此作为政策目标,可能不想造成过多的成本耗损。但他提醒,台湾面对中资渗透的威胁,包括:虾皮、中资旅行社等个案,可能有更多的个案已进到台湾,“只是还没被揪出来。”

江旻谚说,政府不能抱着“鸵鸟心态”,虽可暂时减少政治成本,但假设未来发现更多中资潜伏个案,将无法可管,“这样的修正远远不够。”

管理敏感科技 专家:非常正确

此外,投审会也发布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许可办法”第5条及“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第4点。将特定技术买卖,纳入技术合作态样,应事先申请,以防范因转让我国专门技术或智慧财产权予大陆地区人民可能产生技术外流疑虑。

修正重点为:扩大技术合作样态,明定转让或授权专门技术或智慧财产权均为技术合作之态样。直间接之技术合作行为均须纳管,避免台湾地区人民以先将专门技术或智慧财产权转让或授权至第三地区公司,再透过第三地区公司间接转让或授权至大陆地区公司之方式规避,经参考预告期间之意见,明定直接或间接之转让或授权行为,均须纳管。

确定技术管理范围,经济部预告时规划列举“积体电路电路布局权”纳入管理,惟考量产业界新兴智慧财产权日新月异,且“积体电路电路布局权”已可由“专门技术”予以涵盖,经行政院审查后核定,与大陆地区从事“专门技术、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财产权”之技术合作者,应纳入管理。

另,考量技术合作案件实务上均须事前提出申请,且其审查程序有别于投资之审查,为与投资案件处理程序相区别,经济部同步修正“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审查原则”第4点,于第2项增订关于台湾地区人民申请在大陆地区从事技术合作时,主管机关之审查机制。

军事专家苏紫云表示,美国针对中共进行科技围堵,台湾针对敏感科技展开进一步的管理“这是非常正确的。”他提到,特别是敏感科技牵涉到国家安全,须避免无意间扩散到中国,这也是美国总统川普提到的,不希望西方科技到中国发展成监控人民的科技,甚至威胁到其他国家,这背后牵涉到公共利益、商业利益及人权。

他说,政府去年即提出相应的修法概念,这部分台湾的管理已落后国际数十年,现在强化法规还是起步的状态,希望未来政府在人才管理也推出相应规范,若投资商愿符合台湾法规,政府也可提出配套,给予租税优惠。◇

责任编辑: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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