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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无判决理由、不能上诉? 律师:错误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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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将于临时会中审查参审制的“国民法官法”草案,让司法朝向排除陪审制的方向改革,而司法院指出,陪审制的缺点在于法官无须作成判决书、没有判决理由而无法上诉。对此,司改国是会议委员、律师张静表示,陪审制中被告永远可以上诉。

民进党日前于临时会中提出修正动议,将“国民参与刑事审判法”改为“国民法官法”,并以此进行民调。民调结果显示,参审制的“国民法官法”需要说明判决理由,且可就事实认定错误提起上诉;而“陪审制”的判决结果不需要附理由,无法就事实认定错误上诉,因此有80%的民众赞成参审制的“国民法官法”。

但张静7日表示,陪审制没有判决理由、不能上诉的说法是错误的。他说明,陪审团的判决过程叫做评议,陪审员依法官指示的证据讨论后会做出评决,最后再交由法官宣判量刑;而作成判决的理由,都包含在每个陪审员的评决书当中,从犯罪的原因、动机到犯罪行为、结果、犯意都会留下纪录。

陪审员进入评议室评议时,法官不能进入参与,且法官必须事先在法庭公开指示,包含这件案子有哪些争议点需要厘清、相关的证据有哪些;陪审员若有疑问需要法官说明时,必须全部回到法庭,在检察官、律师同意下法官才能给予指示。当陪审团评决被告无罪时,法官通常也会宣判无罪;若认定有罪,就代表陪审团认同检察官的起诉、所提出的相关证据。

张静指出,被判决无罪的被告是不可能会上诉的,但被告永远可以上诉,至于能否上诉成功则是另外一回事,因为有权上诉不等于有上诉理由,但原则上检察官不能上诉。而被告要上诉时,一定会争执证据是否足够?法官的指示是否有误?法官是否明示或暗示陪审员该如何判决,而这一切都有公开法庭的纪录,这也是参审制所缺乏的部分。

至于参审制中有判决书是否为其优点,张静认为,必须要所有参审员达成共识后法官才能作成判决书,若其中一人有不同意见,法官就必须尽力说服参审员接受他的意见;有德国法院庭长曾表示,职业法官会想尽办法让参审员接受他的意见。况且,人民法官对于职业法官有不同意见时也不敢反驳,有如“3只大野狼与6只小白兔共处密室”。

此外,张静也指出,除了陪审制以外的法官都有可能成为执政者的打手,原因不外乎升迁、避祸,且在检察官起诉时一分案就知道承审法官是谁了,到审判时至少要等1、2年,操作空间极大;而陪审制每年会有近10万名陪审员持续轮替更换,且在审判日的当天或前一天才产生,马上就进入最后审判,所受到的干扰相对较少。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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