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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未积极推动游说登记 监委申请自动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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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检署大动作侦办立委收贿案,6名前、现任立委涉嫌收受金钱贿赂,以召开公听会等方式企图施压政府官员修法,图利特定人士。此案也引发朝野立委修正《游说法》的声浪,虽然主管机关内政部认为关键在于能否落实,但有监委将针对内政部职责申请自动调查。

依《游说法》规定,游说者意图影响法令、政策或议案的形成、制定、通过、变更或废止而直接向被游说者表达意见之前,应向被游说者所属机关申请登记。而被游说者须于接受游说后7日内,将游说情形办理登记,否则可处新台币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第9条也明定,游说者不得以金钱期约、贿赂收买被游说者。

然而,在立委收贿案爆发后,经检视内政部统计资料,从2007年8月8日起截至今年6月底,中央与地方机关的游说案件13年来竟只申请424件;而立法院自今年2月1日开议以来截至8月5日,也仅登记7件游说案,且并未载明特定立委,引发外界质疑《游说法》根本形同虚设。但内政部次长陈宗彦日前表示,问题在于各机关能否落实执行。

对此,监察委员王幼玲、施锦芳13日透过新闻稿表示,游说案件登记情形未能反映实际游说情形,而内政部身为主管机关,有无检讨相关法规规范是否完备、有无积极推动落实游说登记制度?是否有落实“防止不当利益输送,确保民主政治参与”的立法目的?而游说者、被游说者及其所属机关,于办理申请游说登记时到底面临哪些问题?

两位监委认为,内政部未能积极推动游说登记制度导致成效不佳,相关疑义实有深入了解的必要,因此申请自动调查。◇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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