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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明年底前9家期信需补设风险管理主管及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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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强化期货信托事业人员交易行为管理,金管会9日公布,拟修法规定自明年底前,台湾9家期信业者,需补设置风险管理主管及人员,并强调不得帮客户或非客户代为操盘,相关修正草案将依行政程序在近日公告,以征求各方意见。

证期局副局长郭佳君指出,国内目前9家期信业者均为投信兼营,尽管9家现已都有配置风险管理人员,但部分公司并未符合现行增订的资格条件,金管会要求明年底前完成。她说,希望期信风险管理主管跟人员,至少各需配置1名。

郭佳君表示,这次“期货信托事业管理规则修正草案”主要有三大重点说明。首先,为考量风险管理人员是期信期信事业公司治理的重要一环,将在第4条新增业务人员的风险管理职务,明定期信事业应配置适足、适任的风险管理人员,以及增订该风险管理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与专职规定,规定于111年12月31日前符合。

因期货信托事业为专业投资机构,有向大众募集资金进行投资与交易的性质,影响投资人权益甚钜。郭佳君说,为避免利益冲突、落实专业经营原则,明定期货信托事业人员不得代理他人,从事期货交易或期货相关现货商品交易。

金管会表示,草案将刊登至行政院公报外,也在金管会网站公布说明及修正条文对照表,各界如有任何意见,可在公告翌日起60日内反应。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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