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法官终生制 合理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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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达综合报导)一旦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将任职终生。但据华盛顿、宾夕法尼亚等大学研究人员编写的一份法庭改革报告,大多数美国人不希望这样。最近关于川普总统在选举日之前以保守派人选替补已故大法官金斯伯格(Ruth Bayer Ginsburg)之事,重新点燃了高法改革的争论。

一些自由派民主党人提出了增加大法官的想法。这项于7月进行的调查发现,只有不到三分之一的美国人赞成增加大法官。“1789年宪法起草时,人均寿命为40到45年。而现在,人均寿命变成了80年,情况不同了。大法官任职期不该过长。”波士顿大学教授胡伯费尔德(Nicole Huberfeld)说。

在2017年致国会的一封信中,来自哈佛、哥伦比亚和密歇根等大学的21名宪法学者呼吁:将最高法院法官的期限限制在18年。一旦任期结束,大法官可在下级法院任职,一个无党派团体则主张,允许每位总统在其任职的第一年和第三年提名一个大法官。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改革是必须的,因为高法权利太大了。也许一场危机会让美国人真正重新考虑:为什么我们给法院这么多权力?华盛顿大学的法律系教授丹尼尔·埃普斯(Daniel Epps)说。

他补充道:“让一个大法官任职到90多岁高龄是没有道理的。”“老人干政是疯狂的。”“在过去 20 年里,是否判处死刑、如何制定环境法规和医疗保健法、宗教如何在公共层面实践,——所有这些决定均由大法官——而非民选官员做出。” 民间组织“法院改革”(Fix the Court)的罗斯(Gabe Roth)说。

但波士顿大学的胡伯菲尔德(Huberfeld)并不认为高等法院权利过重。“法院旨在解释宪法及其相关法律。但事实上,我认为在实践上却稍有出入:即,人们利用法院来打击他不认同的立法,并提出新理论,以在联邦下级法院法官面前获取同情心。” 胡伯菲尔德说。

“我认为,与其说是高法问题, 不如说是诉讼策略以及投入诉讼的资金问题。”法院改革报告发现,47%的受访者认为,在宣布国会通过的任何法律违宪之前,最高法院的超级多数——至少九位大法官中的七位——应首先达成一致。◇

责任编辑:朱涵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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