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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度开放港澳民间组织在台设点 中国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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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为提升台湾的国际能见度,内政部于去(2020)年底首次修正施行33年来未曾更动的“外国民间机构团体在我国设置办事处申请登记作业要点”,除简化申请程序、放宽限制外,更首次开放香港、澳门的非营利组织来台;但具中国背景者不适用,其职务也不能由中国人民担任。

为提升国际组织来台意愿,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大幅简化申请登记程序,并删除不准设置秘书处、办事处以一个为限等诸多管制规定,让国际组织可更有弹性决定在我国设置办事处的层级,且不再受数量限制;同时,也删除了办事处应向当地警察机关报备的规定。针对尚未取得外侨居留证的外国籍负责人,另给予6个月的宽限补正期。

此外,内政部表示,这次修法也新增了香港、澳门相关组织来台设立办事处的依据,以争取更多国际及港澳非营利组织来台设置办事处,扩大与建立我国民间外交软实力、营造国际友善环境,创造与国际接轨之有利条件;也是我国首度正式开放港、澳相关国际组织来台设立联络据点。。

但为维护国家安全及利益,内政部强调,该作业要点明确规定,“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于香港或澳门设立之民间机构、团体来台设立办事处者,不适用之 。”且“大陆地区人民不得任职办事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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