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推新广电法 核心价值观、明星薪酬封顶引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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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3月29日讯】中共正准备推出新广播电视法,对广电领域的管制将全面覆盖互联网,网络空间因此进一步收紧。在拟议出台的新广电法林林总总的规法条文中,有关“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影视明星们的“薪金封顶”规定,尤其引起舆论热议。

据美国之音及陆媒报导,中共广电总局3月17日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新广电法》),全文10章,80条,开宗明义,要求境内从事广播电视活动,有线的、无线的,通过固定、移动等终端,以单向、交互等形式向社会公众传播视频、音频等视听节目及其相关活动,都应“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新广电法》同时强调,要“落实网上网下一个标准、一体管理”,统一规定了电视剧片的的备案、审查程序,这些电视剧片包括网络剧、电视动画片、电视电影、电视纪录片、网络剧、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电影等。

其中还提出,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节目将限制播放。

浙江省一位退休文科教授对美国之音说:“法院审判时要以是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基准判案,这就很奇怪了。法律判案怎么能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案子怎么判?那还不是你当局说啥就是啥,出现在法律当中这类文字的解释余地太大,政府可以想怎么解释就怎么解释,说你的作品和行为符合就符合,不符合就不符合,立这种规矩是不是有问题?”

旅美学者秦伟平对美国之音说:“新的立法是在新的形势下面,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新媒体平台的影响越来越大,中国官方在加强舆论控制,在维护它的执掌地位方面的一个新举措。”

新广电法两处谈到有关影视明星和主持人的薪酬规定,尽管只是寥寥数语的原则性阐述,却颇引舆论关注。

新广电法统称这些明星和主持人为所谓“主创人员”,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广播电视节目主创人员的酬劳标准和配置比例,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它有关部门的规定。

长期以来,大陆舆论对影视明星和主持人薪酬一直津津乐道。在此之前,广电总局也曾有过这方面的规定,只是效果可能不彰,流于形式。

北京居民林先生曾在文艺界工作,他谈了自己对明星薪酬立法的看法:“我个人认为这个事情管得有点太宽。明星片酬这个事情,说白了,市场愿意给那么多钱,值那么多,这应该由市场来决定。问题是收入首先必须合法,而且上税。”

退休的浙江文科教授说,新广电法触及影视业高薪问题极具现实意味,相比之下,还有更为复杂的中国社会财富分配问题:“你说艺人拿钱多,那么马云拿的不多吗?艺人拿的钱跟那些上市公司,国企老板就更没有办法比了。他们一上市转眼就是亿万富翁,演员、主持人们在上市公司老板面前就是小儿科。”

他说,马云的钱是哪里来的?那些国企老板的高薪是哪里来的?他们中很多人不就是党产的守门人,改革开放后,捷足先登,被允许先富裕起来的那部分幸运中国人吗?对他们的财富规管在哪里呢?

责任编辑:林诗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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