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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违法陆资 陆委会:未来持续强化法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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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9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怡欣台湾台北报导)陆委会日前公告修法强化核心技术人员赴陆管制规范及相关罚则后,近日又公告修法,防范充当陆资人头,对于未来修法方向?对此,陆委会副主任委员李丽珍23日在例行记者会表示,为确保台湾高科技产业领先优势,我方未来还是会从国家整体安全利益角度,从法制面强化陆企跟陆资企业来台相关管理规范。

李丽珍指出,依据两岸条例四十条之一的规定,大陆地区营利事业必须先经过主管机关许可,才能在台设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也才能在台从事业务活动。但是最近几年有一些违法案例,这些陆资用他人名义或第三地陆企名义来台,从事业务活动,甚至从事挖角高科技人才。

李丽珍说,为了吓阻违法行为,陆委会会同相关机关共同研议,拟具两岸条例第四十条之一、第九十三条之二修正草案明文规范,大陆营利事业绕道第三地违法行为,并加强处罚力度,从有期徒刑一年,提高到三年。另外,也研拟两岸条例第九十三条之一修正草案,将陆资隐匿身份或资金来源,假借他人名义来台投资的违法行为类型纳入规范。

李丽珍强调,为了有效维护我国资本市场跟经济秩序稳健发展,确保我高科技产业领先优势,我方未来还是会从国家整体安全利益角度,从法制面强化陆企跟陆资企业来台相关管理规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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