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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临时会排审监护处分修法 人权会提三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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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北报导)针对精神障碍触法者处遇制度,法务部、司法院提出“监护处分”相关修法草案,但在立法院委员会中却未有共识,因此将于临时会中排审。对此,国家人权委员会11日呼吁,相关修法应符合国际人权公约要求、应强化司法精神医院配套措施,并尽速修正《精神卫生法》。

依行政院、司法院函请审议的修法草案,监护期满得不限次数声请延长,人权会认为,恐使精神障碍触法者遭受长期或终身监护,因此建议监护期间应明定延长上限,以落实《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人权的精神。至于经医师评估非监护处分医疗所能矫治的极少数个案,应由相关机关参研先进国家作法,设计符合我国的特殊处遇措施。

而在法务部监护处分评估小组、法院于审理延长监护程序中,皆应依照《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第7号一般性意见中“涉及身心障碍者权利之法案与政策,应征询身心障碍者及其代表组织之意见”的规定,纳入经主管机关认定符合该公约第7号一般性意见的身心障碍团体组织代表,以避免法院在作成判决时产生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的偏误。

人权会强调,延长监护处分会造成拘束人身自由的效果,而随着监护期间延长,对于精神障碍触法者权利的剥夺感将产生加乘效应,因此应提高评估小组审查次数及审查强度;并应使法官更严谨地参与各次评估程序,随时就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以符合法官保留及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至于司法精神医院及病房部分,人权会指出,从卫福部公开的规划中,难以确认按照行政院所提依据暴力风险程度分级分流的措施,是否能落实保障精神障碍触法者的基本人权;建议政府参考“身心障碍者的人身安全与自由准则”所列的各项权利保障措施,以复归社会为核心目标,强化司法精神医院及病房的相关配套措施。

此外,依《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35号一般性意見指出,“缔约国应修正精神健康方面过时的法律及惯例以避免任意拘禁”,但人权会表示,现行《精神卫生法》第41条强制住院、第42条紧急安置等条文不符合《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规定,而我国将于今年提交《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第2次国家报告给国际审查,行政院应尽速修法。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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