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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某里长当选人涉嫌贿选 法院裁定羁押禁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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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南市盐水区某庄姓里长候选人,涉嫌以每票2千元代价,于今年10月至11月间向选民买票,经检察官讯问后,认为庄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人及证人之虞,2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法官于下午裁准。

检方调查,盐水区庄姓里长候选人为求顺利当选,以1票2,000元代价,于今年10月至11月间,分别交付贿选现金给具有选举权的谢姓里民等4人,企图影响选举结果。

台南地检署检察官陈冠霖与钱鸿明组成专案团队,11月24日指挥台南市新营警分局、台南市调查处人员,持搜索票前往盐水区庄姓里长候选人住处执行搜索,扣得贿款8,000元,案经传唤选民十余人以厘清案情。

庄嫌得知检警调侦办此案,即躲藏不知去向,直到26日投票日下午才到案说明。经检方讯问后认为庄姓里长候选人涉犯《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投票行贿罪等罪嫌重大,且有逃亡、勾串共犯、证人之虞,于11月27日凌晨向台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本案涉收贿选民缴回贿选金额五千余元。

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许嘉龙强调,由于本案涉贿选的庄姓被告有当选里长,对于涉贿选的里长当选人,检察官会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第120条第1项规定,自公告当选人名单之日起30日内,向法院提起民事当选无效之诉。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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