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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囤房税草案拍板 3户以下2.4%、4户以上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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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中报导)台中市市长卢秀燕1日在市政会议中宣布,《台中市房屋税征收率自治条例》修正草案拍板定案,将调高多屋族的房屋税,也就是俗称的“囤房税”,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4户以上每户3.6%税率,全案将送市议会审议。

卢秀燕表示,台中市一般自住用税率是1.2%,经修正后的囤房税率,持有台中市非自住房屋3户以下,每户按2.4%税率课征;持有4户以上,则每户按3.6%税率课征,预估受影响屋主约8.7万人、房屋10.6万户,高达92%民众不受影响。实施后,市库1年预计可增加约4亿元,而增加税收将“专款专用”于青年及弱势租屋的补贴。

卢秀燕表示,台中市为全国第二大城,高达281万位市民有居住需求,多年来政府推动“住者有其屋”,因此市府希望藉由扩大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税率的差距,让持有较多房屋的屋主可以释出房屋,以达平抑房价的效果。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进一步说明,内政部资料显示,台中市房价指数偏高,故建议市府研拟跟进囤房税率调整,在六都中,除了台北市、桃园市实施高囤房税率外,台南市也才刚通过修法,这是各地方政府的趋势。若修法顺利通过,将从今年7月开始实施,税额会反映在明年5月的房屋税单上。

沈政安表示,针对特殊性质的房屋,草案中也订定相关配套,不受影响的包括自住、公益出租人所出租的房屋仍采税率1.2%课征,社会住宅房屋税仍减征20%。

此外,其他供住家使用的公有房屋、劳工宿舍、公立学校BOT学生宿舍、企业无偿供员工使用的地上停车场等,都不计入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户数,维持原来的1.5%课征房屋税;新建3年内待销售住家用非囤房性质的房屋,税率折衷订为2%。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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