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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红灯熄火牵车回转遭开单 法官判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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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3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一名司姓男子日前骑车遇到红灯时,即下车熄火徒步推车越过停止线并回转至对向,遭警方拦停举发,依闯红灯裁罚1,800元,司男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新北地院审理认为,虽然司男投机取巧且违法,但靠人力牵引移动机车难以认定是驾驶行为,因此撤销原处分。

司男于2021年9月24日晚间骑乘机车至某路口遇到红灯时,熄火后下车推着机车越过停止线并回转至对向,警方认定他骑机车闯红灯,因此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举发,遭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裁罚1,800元、记违规点数3点。司男不服而提出申诉后未果,遂提起行政诉讼。

北市交裁所拿出交通部函释主张,机车驾驶人行驶至路口处红灯,若下车牵引机车通过停止线并进入行人穿越道,横越道路至对向回转后迳骑车驶离,视同机车驾驶人驾驶机车闯红灯,因此员警依法举发并无违误,交裁所裁处罚锾1,800元也未违法。

但法官认为,司男移动机车的过程,并非靠机车引擎提供的动力,不构成“驾车”行为,因此并不适用《道交条例》第53条“汽车驾驶人闯红灯”裁罚。其次,《道交条例》对汽机车所订罚则远高于对慢车与行人的规范,就是因为汽机车移动速度快,在道路上若驾驶不慎带来的风险远高于慢车或行人。

交通部函释中也提到,“机车驾驶人牵引机车进入人行道,将机车停放于机车停车格内,视同行人并无违规。”法官质疑,同样是“牵引机车”,但为何牵引越过停止线为“视同机车驾驶人”而违规,前引进入人行道却“视同行人”而不违规;若依此见解,无驾照者牵引机车难道也构成无照驾驶吗,这部分在交通部函文中并为合理说明。

法官也提到,此种行为若仅依《道交条例》第78条第1项第1款“行人在道路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处新台币300元罚锾:一、不依标志、标线、号志之指示或警察指挥。”予以裁罚,是否过轻而应修法另予规范是立法的问题。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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