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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位中介法草案 台学者:需修正

立法院资通安全与科技发展策进会召开“网路监管与言论自由新挑战: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公听会。(林仕杰/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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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日前公布“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拟纳管脸书、Youtube等大型平台,草案提出后,外界质疑该草案想掌控民众言论自由,为此,立法院资通安全与科技发展策进会28日举办“网路监管与言论自由新挑战: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公听会,邀请各界代表进行讨论。

立法院资通安全与科技发展策进会召开公听会,针对“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内容,邀请各界代表进行讨论。
立法院资通安全与科技发展策进会召开公听会,针对“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内容,邀请各界代表进行讨论。(林仕杰/大纪元)

立委高虹安说明,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提出与欧盟“数位服务法(DSA)”截然不同的政府监管模式,授权行政机关得以调查一般使用者传输或储存的网路资讯,并以行政机关的角色向法院声请资讯限制令,甚至得在裁定前径自对网路资讯施予“加注警示”的暂时处分。

高虹安表示,上述诸多以行政权直接介入网际网路运作及管理的相关条文,已直指言论自由的灰色禁区、进而使网路空间形同“实名制”,显见“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尚须审慎评估并修正、拟定更为妥适的立法草案。

立委蔡壁如指出,根据草案内容,将编列25亿元预算成立财团法人专责机构,其机构的资金来源、办公处所、董事会结构、遴选机制,乃至监察人,全都由政府主导,甚至还担负部分政府职责,形同政府一手包办,毫无独立性可言,最后恐沦为执政党的白手套。

蔡壁如表示,言论自由必须被保障,管制的手段也必须正当,言论自由受到宪法保障,不应随意受到限制,行政机关在做出可能涉及人民的言论自由的作为时,要遵守正当法律程序,但不应该委给民间业者未审先判、伤害言论自由。

针对草案中有正面发展的意义,蔡壁如也给予肯定,但绝对不是行政权的独裁专断,言论自由应该被保障,她呼吁,NCC从现在起要能够倾听民意,日后要举办的公听会、研讨会都应公开透明。数位中介法草案应先与民众沟通、达到一定共识后再推动。

立委洪孟楷认为,网路世界确实要有管理机制,但现在提出的相关草案,美其名是参考DSA,但实际上内容、意义、概念、精神有很大的落差,最后也一定会在交通委员会逐条审查,但更希望行政部门提出相关草案时,就已经想到这些有可能的疑虑。台湾的言论自由、新闻价值,跟网路世界的自由不容许侵犯,这是身为国民应该捍卫的权益。

国立政治大学广告学系特聘教授、前NCC委员陈忆宁表示,若政府以不当手法特别关注社群媒体,这会是言论自由很大的问题。高度言论自由是台湾的特质,这次草案中,要特别注意,在法条上是否有过度执行,因而影响到民众的言论自由,若限缩言论自由,将导致政治参与低落。

元智大学资讯管理学系教授周韵采认为,这样的数位治理、关于数位服务的法案必须要通过,目前就是因为没有管制,像脸书、Google,遇到消费者争议的时候,管辖权竟然是回到加州,有很多民众不会英文,申诉也从来没有得到回应过。

周韵采表示,因为网路平台牵涉到生活大部分层面,所以必须介接在国内的管辖权,而这样的法案才能让超级大型平台跟当地的管辖权介接。周韵采基本上肯定此法案,但针对未来的审议,盼立委能大幅修正其中内容,让法案呈现真正应该有的数位治理内容。

国立清华大学通识教育中心主任翁晓玲则提出,有权制定数位中介服务法的机关该是NCC吗?今年1月初才通过数位发展部组织法,预计今年8月数发部成立。数发部组织法中明定,要统筹数位治理,若从这角度看,数位发展的问题包含法规、政策制定,数发部有很大的权限。

翁晓玲表示,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不单只是针对一个平台业者的监理,同时也涉及数位经济发展,因此翁晓玲认为,政府若有心要治理网路,必须考虑到经济发展跟监理的平衡,因此她认为,就网路治理准则的机关而言,应更适合放在数位发展部。

目前“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正在预告期,后续NCC也会办理公开说明会及公听会搜集外界意见。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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