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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未满15岁身故限额给付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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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10日三读修正通过《简易人寿保险法》部分条文,规定以未满15岁的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简易人寿保险时,将以限额给付提供身故所需的丧葬费用。条文内容也指出,丧葬费用保险金额不得超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有关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于10月16日初审通过《简易人寿保险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全案经审查会讨论后,依行政院所提版本通过,无须交由党团协商,10日院会三读修正通过。

此修法主要配合《保险法》2020年6月1日修正第107条,增订以未满15岁的成年人为被保险人投保简易人寿保险,以限额给付提供身故所需丧葬费用规定,且明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遗产及赠与税法》第17条有关遗产税丧葬费扣除额的一半,以防范道德风险、兼顾人性尊严。

其次,针对战争理赔方面,也参照《保险法》删除现行条文第20条中,被保险人因战争或其他变乱致死者,不负给付保险金额责任的规定。

此外,按《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设置条例》第8条第2款规定,该公司资本额调整应请交通部核定,删除现行条文第29条之交通部报请行政院核定的文字,可望简化行政程序。

考量金管会对邮政公司简易寿险业务负有监理责任,该公司简易寿险资本调整部分,在同条文中也将增订会商金管会的程序。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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