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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夜店杀警案非因公死亡 北高行:酒后非法执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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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信义区2014年发生夜店杀警案,当时正在休假的信义警分局侦查佐薛贞国到场协助处理纠纷,却遭恶煞围殴致死;他的家属申请“因公死亡”抚恤,但铨叙部最终决议依“意外死亡”抚恤。薛妻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但法官认为,薛员因事前饮酒属非法执勤,非因公死亡。

已遭判刑8年定谳的曾威豪、刘芯彤,2014年9月13日凌晨2时许在信义区夜店“SPARK”与安管人员发生冲突后,向熟识的酒店干部萧叡鸿抱怨,萧男则纠众赶赴现场与安管人员理论;当时正在休假中的薛贞国接获通报,便与同事到场排解,未料,萧男等数十人不顾薛员已表明身份,竟失控高喊“给他死”,遭红龙柱重击3次伤重身亡。

事后,薛员家属申请因公死亡抚恤金,铨叙部审查小组为了避免延宕发给抚恤金,2016年先按病故标准核发,而因公抚恤部分,待司法案件厘清、完成审查后再另案处理;最终决议依“意外死亡”抚恤。薛员家属不服,向保训会提出复审被驳回,提行政诉讼救济。

薛员妻儿主张,案发地点ATT 4 fun大楼是薛员的管辖责任区,他的身份是公务员,休假期间仍具备警职身份,因接获同仁通报才会到场执行职务;且他第一时间即表明警察身份,试图维系现场秩序,却遭现场群众包围,以红龙柱、棍棒、拳脚殴击致死,应属于公务人员在职因公死亡,请求法院撤销铨叙部处分,并命其作成“因公死亡”抚恤的处分。

不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医研究所解剖及鉴定报告显示,当时薛员血液酒精浓度换算呼气酒精浓度为0.925毫克,且相关人员访谈也指他于案发前在餐馆、酒店餐叙饮酒,可见事故发生前,他已有重度饮酒,足以影响冲突判断能力,不应擅自服勤,但他却违反规定未依程序通报,而径行处理案件。

北高行指出,依警政署制定的员警饮用酒类禁止服勤规定,员警服勤时不得饮酒或有酒态、带有酒味等,若服勤前有饮酒,应事先请假或报请调整勤务时段,可知若饮酒没有请假或报请调整勤务时段,仍然擅自服勤,即非依法执行职务。且根据刑事二审判决,他在第三波冲突发生有对曾威豪做“起脚”的动作,已超出执行职务范围。◇

责任编辑:郑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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