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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消防法 罚千万 判7年

行政院11月30日通过《消防法》修正草案。图为消防员示意图。(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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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1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因应屏东县明扬公司大火造成民众及消防人员重大伤亡,行政院会11月30日通过《消防法》修正草案,明定储存化学品仓库及场所应常时备置消防抢救用必要资讯,火灾时如未指派专责人员提供相关资讯,最高可罚1千万元。此外,通过《工厂管理辅导法》,强化工厂负责人申报危险物品责任、减少意外灾害损失。

有鉴于明扬大火当下消防员未能即时获得抢救资讯,《消防法》修法将强化消防人员资讯权,明定储存化学品仓库及场所应常时备置消防抢救用必要资讯如位置平面图,火灾时如未指派专责人员提供相关资讯,最高可罚1千万元,并要求上述场域应新增危害风险标示板,违者处2~150万元。

条文也增订厂商未落实自主管理致人死伤的刑责。内政部指出,若工厂未订定消防防护、防灾计划,或计划拟定后未在火灾发生时依计划执行避难引导,或是达管制量以上危险物品场所未依规定设置或维护场所位置、构造或设备而导致人员死亡,将处100~500万元,刑期1年至7年,致人重伤罚金50~250万元,刑期6个月至5年。

此外,为鼓励吹哨者检举不法,这次修法扩大危险物品场所揭弊者范围,由原从事危险物品工作行为人扩大为场所所有工作者,并明定地方政府应以实收罚锾总金额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充奖励金。

另外,内政部表示,提高厂商平时未落实设备维护及安全管理的罚责,新增发生火灾时一定规模以上建筑物或管制量达30倍危险物品场所未依消防防护计划或防灾计划执行灭火、通报、避难引导等业务,处2~30万元罚锾。

《工厂管理辅导法》方面,经济部指出,主要修正工厂违反制造、加工及使用危险物品达管制量以上的申报义务时,工厂负责人罚锾金额上限由现行5万元增加为500万元,要求工厂负责人重视危险物品申报,以利工厂所在地的地方政府防灾及救灾。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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