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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身心障碍生若适应不良 12/15前可申请重新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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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12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综合报导)为协助身心障碍学生适性安置,教育部国教署办理“112学年度第1学期高级中等学校身心障碍学生重新安置申请”,改善学生于学校就读后有适应不良的情形。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生学习效果,若经辅导仍无法改善,学生的监护人可于12月15日前申请重新安置。

国教署说明,学校应定期评估学生学习效果及其特殊教育需求,如112学年度第1学期学生于就读后有适应不良情形时,学校应办理专案辅导至少3个月以上;无法改善者,学生的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得于12月15日前向学校提出申请校内或校际重新安置。

学校应参酌学生的生活适应、身心状况、性向与兴趣、学习能力、住家距离、交通问题及特殊需求等条件,经校内特殊教育推行委员会审议后,于12月31日前将相关申请表及应检附文件、资料送至国立彰化特殊教育学校汇办。

国教署表示,重新安置申请案送教育部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会审议后,教育部会将审议结果通知学生就读学校,由就读学校通知学生及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办理相关作业。◇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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