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入禀高院提司法复核

要求撤回拒批Tim Owen工作签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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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4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林一山香港综合报导)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案件将于今年9月开审。最近,他再提出司法复核,要求撤回国安委称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抗辩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的决定,并要求撤回入境处拒绝Tim Owen工作签证申请的决定。

早前,黎智英获高等法院批准聘请英国御用大律师Tim Owen代表抗辩,但遭律政司反对,三度上诉均败诉。随后,香港政府提请中共人大释法,规定在危害国安案件批准聘任海外律师前,应先取得特首发出的证明书。同时,Tim Owen的工作签证亦不获批。黎智英的《国安法》案件押后至今年9月25日正式开审,预计审讯40天。

今年3月,黎智英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院颁令律政司宣布,中共人大于2022年12月30日的释法结果,不会影响法院早前批准黎聘用Tim Owen的裁决。同时要求法院根据《国安法》第47条,就两项问题向行政长官取得证明书,包括已被批准、承认及注册为本港执业大律师的Tim Owen,代表黎智英在相关案件抗辩会否涉及国家安全;以及其他不具本地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在相关案件中代表黎智英,会否涉及国家安全问题。

根据4月11日最新的入禀状,申请人为黎智英,建议答辩人为国安委和入境事务处处长;利害关系方为律政司。入禀状指,律政司3月20日存档的入境处处长誓章披露,国安委曾于1月11日决定Tim Owen如果于国安案中代表黎智英,涉及国安风险,故建议入境处拒批Tim Owen的工作签证。

入禀人黎智英要求高等法院宣布相关决定僭越《国安法》第14条权力,并撤销相关决定,以及颁布讼费令。黎智英认为,海外律师可否参与国安案件的问题,并不属于国安委的职责范围,而是需要特首发出证明书处理,法庭亦有权决定是否取得证明书。虽然《国安法》列明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但是黎认为相关决定超出国安委的职责范围,故认为可以接受司法复核挑战。

大律师公会促政府
清晰说明考虑因素

另外,因应中共人大去年对《港区国安法》释法,香港政府计划修订《法律执业者条例》。大律师公会前日就修例发表意见书,表示同意就每宗个案处理海外律师申请,而不是“一刀切”禁止,但建议政府应该清晰说明是根据什么因素,去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

大律师公会认为,在普通法制下,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属于行政机关的职责范围,而并非交由司法机关决定。不过,大律师公会亦关注到,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的问题不一定永远清晰,特别是案件不直接涉及《港区国安法》的任何规定或违法行为,以及国家机密。

因此,公会建议政府应该清晰说明是根据什么因素,去决定案件是否涉及国家安全;申请方需要提供什么性质的理由和证据,才能满足取得证明书的条件;律政司司长在过程中有什么角色;特首在发出证明书前各方有没有机会进一步向特首陈述意见。公会亦担心,如果海外律师在获准出庭后遭到复核,会否对他造成影响。◇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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