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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核能安全 立院三读新设国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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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5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院会29日三读通过《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设置条例》,明定为促进核能安全、辐射防护、原子能和平用途之科技发展,特设国家原子能科技研究院;延续研发,持续深化原子能科技发展与产业应用,提供监督机关核安管制技术需求。

有关国原院的9款业务范围,三读条文明定,包括:核能安全技术的研究发展;辐射防护技术的研究发展;放射性废弃物处理、贮存与处置技术及核设施除役技术的研究发展;原子能在生命科学、农业及工业的研究发展;核医及医材的应用研究;新能源技术及系统的应用研究等。

至于经费来源,三读条文规定,分别是政府核拨及捐助、补助;国内外公私立机构、团体及个人捐赠;受托研究及提供服务的收入;以及营运及研发成果收入等。

三读条文规范,国原院置董事11人至15人、置监事3人至5人,由监督机关依规定遴选提请行政院长聘任之;董事、监事任期为3年,期满得续聘1次。续聘人数应达其总人数1/3以上 ,并不得逾其总人数2/3。

此外,国原院置董事长1人,由监督机关就董事中提请行政院长聘任之;董事长初任年龄不得逾65岁,任期届满前年满70岁者,应即更换。但有特殊考量,经行政院核准者,不在此限。

三读条文也明定,董事、监事相互间,不得有配偶及三亲等以内血亲、姻亲的关系。董事、监事、院长或与该等职务相当之人,及其关系人的利益回避事项,依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的规定办理。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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