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女子连生6女被要求生子 想离婚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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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6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净综合报导)尽管中共的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妇女婚姻和生育的自主权,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与相关法律背道而驰。湖南省一地方法院近日审理一起离婚案引发巨大争议,由于男方重男轻女,要求妻子连生6女后仍要其生儿子,女方不堪生育之苦上诉离婚,却被法院驳回,并对女方发出家庭教育令。

据怀化市辰谿县法院微信公众号6月21日发布的案情说明,原告熊某与被告欧某在外务工相识、恋爱,并于2015年3月2日登记结婚。而事实上,熊某与欧某登记结婚时,原告熊某已为被告欧某连续生下了4个女儿,婚后,又为被告欧某生下了一对双胞胎女儿。

图片来源辰溪县法院公众号。(网页截图)

因被告欧某家庭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竟要求原告熊某务必生个男孩。2019年10月,原告熊某不堪生育之苦,逃回了娘家至今。

2023年6月6日,原告熊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申请离婚。主审法官覃梦思在审理中发现,原告熊某在2019年10月离家后,一直未回家照看过6个小孩,期间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对6个女儿缺乏关心、教育和陪伴。

辰谿县法院对原告熊某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你积极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此外,法庭驳回了原告熊某申请离婚的诉讼请求。

网民:为提高生育率 法院硬让女方再生男孩?

此案被极目新闻等媒体报导后,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和热议。

不少网友评论说:“婚姻是否有感情基础,或者说感情是否破裂,竟然取决于第三方的判决,男方重男轻女,将妻子作为生育机器,女方的痛苦和诉求,法院却视而不见。”

“法院所谓的‘为群众办实事’何其可笑,这样的判决还能作为事迹为法院自己所宣传,完全不在意妇女的生理和心理健康以及生育自由。难道为了提高生育率,法院硬让女方顺从男方再生个男孩?”

“竟然还是法院自己发的文章,标题还是‘为群众办实事’,塔利班都自叹不如。”

对于此案,《新京报》发文认为,“法院没判决离婚,但双方围绕‘是否继续生儿子’的矛盾也并未解决,二人婚姻未来因此存在很大风险。”

文章说:“事实上,不再生育也是熊某的法定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2条规定,妇女依法享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子女的自由。可见,生不生孩子、生几个,属于妇女权利和自由范畴,包括丈夫在内的任何人,应尊重妇女本人意愿而不能强迫。”

徐州拐卖妇女猖獗 当地法院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

尽管中共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但各地法院的判决却与该法条背道而驰。

去年1月,江苏省徐州市曝出“铁链女”事件曾震惊全国,并引发海内外舆论持续关注。

事发后,微博认证的法律博主“普法达人张三”发消息说,裁判文书网搜索关键词:“离婚、拐卖、拐骗”,发现徐州和丰县有多位被拐卖妇女起诉离婚的案件。

该博主表示,被拐卖的妇女起诉离婚时在法庭上明确提到自己是被拐卖的,婚前缺乏了解,因各种原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判决离婚。但当地法院不准予离婚。

此外,《中国经济周刊》也披露了徐州市丰县法院判决不准被拐卖妇女离婚的相关案例。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消息,2014年,被拐卖到丰县的四川绵阳赵某,以“婚姻基础差,婚后没有培养出夫妻感情,现已分居5年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丰县法院依法判令离婚。

但丰县法院避开了“拐卖人口”的犯罪事实,认为原告和被告“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构成事实婚姻”,并称今后双方应“多做自我批评”,“多为对方利益着想,双方还是有和好的可能的”。最终,丰县法院以原告未提供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不予支持离婚。

(网页截图)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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