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拟处罚“伤害民族感情”等行为 舆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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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3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韵采访报导)日前,中共拟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行为。法律人士批评,这是一个超级大箩筐罪,势必会造成公安选择性执法及严重滥权现象。

中共“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8月底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中增列多种应予处罚的行为,包括组织领导传销、抢夺方向盘、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高空抛物、无人机“黑飞”等。

而新增的第34条最受争议,条款中规定“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该草案正在中共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9月30日结束。

此消息在大陆社交平台掀起一面倒的质疑声浪。

网民纷纷嘲讽:“穿个衣服就损害民族感情啦,这感情也太容易破损了。”“穿西服打领带算不算?马克思也是西方来的,算伤害民族感情吗?”“以后只要说国外好就是伤害中华民族感情”,“这太荒谬了”,“玻璃心法条”。

(微博截图)

9月6日,大陆维权律师吴绍平对大纪元表示,“中共出台任何法律,它从来没有真正地听取过民意。它所谓的征求民意都是虚假的,最后这个法律能不能通过,全部都是看统治者的意愿。”

他指出,“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等行为,是意识形态的东西,中共把它作为法律的条文写在一个法律上,这非常荒唐。这些东西无法用一个标准或用一个具体的定义去确定。

“穿件衣服戴一个标志就能损害了中华民族的精神?这个标准是什么?中共管天管地、管人们衣食住行,啥都想管。所以它把纯粹意识形态的东西,想用法律的形式强行固定下来。”

他认为,“中共这么做的目的,并不是真正想要宣传所谓的中华民族精神、维护中华民族的感情,它纯粹就是为了维护它的意识形态。”

高校退休教师批评中共开历史倒车

大陆高校退休教师刘女士指出,中共自窃取政权以来,一直在干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事情,“现在它拉中华民族的大旗,旨在煽动民族主义情绪”。

刘女士表示,“这个草案概念模糊,也给治安警察们留下严重滥用职权的隐患,你随便说一句什么话,或者穿一件什么衣服,可能就违法了,警察就可以处罚你。如果真的实行起来,中国人更没有好日子了。”

她批评,“中共开历史倒车,朝着文革毛时代狂奔,用这种损招为中共续命只能凸显中共末日的征兆。”

前北京律师梁少华表示,这条法律特别可笑,类似文革时期的反革命罪和流氓罪,“79年之前,中共宪法里有一条反革命罪,只要你对领导有意见,对共产党不满,都往里套。”

据《争鸣》杂志引述中共“内部调查”结果,文革期间“135,000余人被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死刑”。

梁少华说,“反革命罪、流氓罪取消之后,中共又出台一个寻衅滋事罪,前一段时间又新修订《反间谍法》,这些都是口袋罪。现在再搞一个伤害民主感情罪,这太没谱了,完全是一个大箩筐罪。

“比如中共发布新版地图,国土增至1045万平方公里,我认为原来只有960万平方公里。我的言论可能就伤害所谓的民族感情了。比如我去吃个寿司,或穿西装,或过圣诞节,过情人节买玫瑰,是不是都伤害了民族感情?这个东西太宽泛了,超级大的一个箩筐罪。这给地方政府,包括执法者很大的一个随意权,看谁不顺眼,就可以用伤害民族感情把他抓起来。”

梁少华认为,“中共把一些明显荒谬的东西合法化,从而为它作恶提供法律依据,为底层民众维权,为人权律师维护底层民众的权利,以及国际干预制造更多的障碍。”

吴绍平指出:“这样的条文如果通过的话,绝对不仅仅是让人贻笑大方的事情,那完完全全地是在走文革路线,对中国的百姓进行全方位控制。”

自7月以来,中共接连推出《反间谍法》《对外关系法》《外国国家豁免法》《反间谍工作条件》等一系列法律。梁少华指出,法律是双刃剑,同样也会伤到制定法律的人及中共利益集团的人。

劳东燕建议删除第34条规定

9月6日,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微博建议删除第34条规定。

理由是,由于法规概念模糊,不同的人会有完全相异的理解与把握,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容易造成任意扩张行政处罚的范围;由于处罚标准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出现滥权腐败现象,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给社会带来新风险。

此外利用公权力直接干预公民个人的日常穿着领域,有过度干预之嫌。民族精神与民族感情属于文化精神层面的事务,不应通过法律强制的方式来推行;而且这样的立法规定可能会刺激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蔓延,同时也可能加剧与一些国家的对立情绪,导致外交上的被动。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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