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反迫害25年 人权律师指中共全面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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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4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马尚恩洛杉矶报导)“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旅居美国的前北京知名人权律师张仁说。

2024年4月21日,洛杉矶华人到中共领馆前抗议中共迫害法轮功,纪念425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前排持器官移植冷藏箱者为中国民主党成员李德隆。(马尚恩/大纪元)

值中南海万人上访25周年,海外华人纷纷集会声援法轮功。多次代理过法轮功案件的张仁,日前亦接受大纪元的专访。他指出,中共迫害法轮功、甚至取消法轮功学员的诉讼权利,完全违背中共自己定的法律和最基本的法律精神,是任何正常社会都无法接受的。

2024年4月21日,中国民主人权联盟南加州主席史庆梅在中共领馆前演说,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马尚恩/大纪元)
2024年4月21日,前中国证券分析师张盛利在洛杉矶中共领馆前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

法轮功“没有政治诉求”

今年1月来到洛杉矶的张仁,还代理过强拆民房、金融诈骗等影响范围大的群体案件。他为法轮功学员所做的全是无罪辩护。

张仁观察到,1999年迫害开始前,北京各大高校内、中共中央高层的老干部中,炼法轮功的特别多,“大家都觉得好,也没有谁把法轮功跟政治挂钩”。他本人接触过很多法轮功学员,他们都很善良、做事认真,而且确确实实没有政治诉求。

法轮功学员于2004年推出《九评共产党》,并在全球掀起了退出中共党、团、队(简称“三退”)的大潮,张仁说,那是基于中共残酷镇压在进行揭露与抗争,是为守护基本人权而发声,并不是出于政治目的去跟政权对抗。

迫害法轮功才是真正犯罪

在国内多年间,张仁看到,法轮功学员诉讼、请律师的权利几乎完全被剥夺。

“它没有法律规定,(迫害)指令实际上是通过司法局来下达,让各律师事务所不要接法轮功案件。”张仁说,一个律师如果坚持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就会被司法局威胁、剥夺律师执照、甚至遭到抓捕,“像高智晟、唐吉田、余文生、李和平、王全璋等律师都代理过法轮功案件,都被抓了”。

张仁本人代理过很多法轮功学员案件,直到有一天,一位体制内朋友私下告知,当局准备抓捕他,他才被迫停了下来。

打压之下,在国内一提到法轮功,很多人会脸色骤变、非常紧张。“这是中共的洗脑造成的”,张仁说,即使在大陆,也没有任何法律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相反,对法轮功的任何打压和迫害,才是真正的犯罪。

张仁指出,中共打压法轮功,“第一,它违反中共的《宪法》”;《宪法》规定公民有生存权、追求健康权,“那么,我为了自己的健康选择修炼法轮功,这种权利不应该被剥夺”。

“第二,从信仰的角度,中共的法律也允许公民有信仰自由,法律也没规定说哪种信仰不被允许。不管信仰也好,作为一种功法也好,公民都有选择的权利。”他说,中共打压法轮功,就等于剥夺了公民自行选择的正当权利。

公检法迫害违反证据制度

张仁指出,中共公检法三部门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全都是违法的,“他们是基于一种虚构的‘事实’,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

他进一步说明,中共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据的三种性质:真实的,合法的,有关联的,但迫害法轮功所依据的所有所谓“证据”,都不具备这三种性质。

以“天安门自焚”伪案为例,张仁说,那些自焚者都不是法轮功学员;现场的录像资料既没有通过法庭认证,也未经过第三方认证,“用这个来迫害法轮功,这个程序不公正啊!”

中共以行政思维代替法律

张仁强调,大陆法轮功学员自发印制资料,在社会上讲真相、帮人退出党、团、队,这都是合法的。

“讲真相,我要把事实澄清,怎么叫犯罪呢?这是自我辩护,也可以请律师辩护,这是法定权利。”他说,“伸冤过程中会涉及政治,但并不是为了夺取政权。”

反之,中共警察强行抄家、抢走学员物品,则属于知法犯法。“中共《刑法》没有规定某种内容传给别人是违法的。”张仁说,依据“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律就无违法,也就无可追究。

“中共的行政执法人员、法院工作人员,他们是行政思维,不是法律思维。”张仁说,这些人缺乏法律观念,把行政命令当作法律。

这些年来张仁看到,大批精英因坚持修炼法轮功遭非法判刑、残酷虐待。“这太可惜了。”他最后表示,“法轮功作为一种信仰,是受法律保护的;法轮功学员有修炼的权利,不能因为他炼功就剥夺他工作、福利等任何权利。”◇

责任编辑: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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