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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小奖惩准则出炉 台教团提3大疑虑

国教盟1日对教育部日前公布的《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提出三大疑虑。图为学校开学日。示意图。(宋碧龙/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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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林紫馨台湾台北报导)台教育部日前公布《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将就违反服装仪容、情感关系及违反学生在校作息规定的管教惩处订定一致性规范。不过台国教行动联盟1日提出三大疑虑,包含变相废除服仪规定、不利教导身体自主权,以及难落实保密义务等,呼吁教育部确实检讨。

国教盟1日对教育部日前公布的《国民小学及国民中学学生奖惩准则》提出三大疑虑。首先是规范恐变相废除制服及服仪规定,国教盟说明,服装仪容为生活教育的一环,对于国小及国中学生,为维护校园及人身安全,穿着校服更有必要性。准则第10条规定学校对于违反服装仪容规定的学生不得加以惩处,等同告诉学生可以不需要遵守学校服装仪容规定,形同变相废除制服,以及学校对服仪的穿着要求。

其次是准则恐不利教导尊重身体自主权,国教盟指出,性别平等教育的学习内涵强调“身体自主权的尊重与维护”以及“性骚扰、性侵害与性霸凌的防治”,尤其在国中小阶段从学习“认识自己的身体界限”、“如何尊重他人的身体”开始,进而认识身体自主权相关议题。

国教盟表示,准则第11条强调“不得仅以情感交往、情感关系暧昧、情感行为不检或其他空泛笼统之概念作为惩处要件。”很可能让学生认为在情感交往关系当中,学校师长无权干涉其亲密接触,也造成学校教育人员因此不敢纠正学生在校园中、课堂上“放闪”等公开、明显的亲密行为,不利于学校教导学生对身体界线、身体自主权的认识与尊重,也增加发生性侵害、性骚扰、性剥削的可能风险。

最后,国教盟担心,准则第16条、26条规范校长得聘学生代表担任奖管会、奖惩会委员,准则第20条、30条并规范委员具保密义务,对涉及受管教学生隐私的事件及其基本资料应予保密。但国中小学生多数未满14岁,依《刑法》18条规定,14岁以下人之行为不罚、满14岁未满18岁得减轻其刑,若担任委员的国中小学生违反保密义务,依法可能无法要求其负起法律责任。

国教盟呼吁,教育部应重视以上教育现场反应问题、确实检讨,并提供学校教育人员更清楚明确的案例及说明,方能有效落实学生辅导管教,保障校园安全与学生权益。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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