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消费者诉苹果涉嫌垄断 一审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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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5月31日讯】中国消费者诉苹果涉嫌垄断案一审败诉,上海智慧财产权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体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原告要求停止收取30%“苹果税”,以及停止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该案被视为中国大陆反垄断第一案。

据大陆媒体报导,2021年1月,上海用户金某在苹果手机应用商店购买App时发现,其只能选择Apple Pay这唯一一种支付方式,而无法选择微信支付和支付宝等常用的移动支付方式。同时,该使用者发现,由于开发者需要向苹果支付交易金额30%的佣金(即“苹果税”),故相同的应用产品,消费者在苹果应用商店的购买价高于安卓应用商店的购买价。

金某认为,苹果公司、苹果上海公司滥用市场地位,实施了搭售、拒绝交易、限定交易和不公平高价行为,通过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方式,在中国市场谋取巨额利润。

为此,金某将苹果公司、苹果电脑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立即停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等,给予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万元,并在《中国智慧财产权报》《法制日报》等报纸及苹果中国官网刊登道歉声明。诉讼内容涉及“苹果税”收取过高以及支付方式唯一涉嫌垄断。该案由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立案时间为2021年2月2日。2023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24年5月29日,上海智慧财产权法院对此案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苹果公司在中国区软体市场显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驳回原告要求停止收取30%“苹果税”,以及停止强制使用Apple Pay搭售行为的诉求。

据第一财经报导,原告代理律师王琼飞表示,尊重一审法院的判决,但坚持认为苹果公司在中国征收全球最高的“苹果税”,且不开放协力厂商支付和协力厂商下载管道的做法,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后续将针对本案上诉至最高法院。

“苹果税”指的是苹果对应用程式商店App Store的每一笔收入抽取15%至30%的佣金。据协力厂商资料统计机构Sensor Tower统计,“苹果税”在2013年全球大约收入223.4亿美元。

今年以来,从欧盟到美国市场,因“苹果税”引发的争议从未停止。

3月苹果公司调整政策,在欧盟地区收取的佣金从30%〜15%下调至17%〜10%;在美国、南韩地区也调低了佣金率。

编辑:李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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