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诊所被射入催泪弹 医生要求传召警务处长被拒提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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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熏香港综合报导)一名耳鼻喉科医生指警方在2019年反修例运动期间,误将催泪弹射入他位于尖沙咀的诊所,引起火灾及造成破坏,入禀高等法院向警方追讨赔偿逾672万元。医生早前向法庭申请传召警务处长萧泽颐及另外两名警员出庭作供,遭聆案官拒绝,周四(4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法官欧阳桂如押后至本月底颁下裁决。

原告为耳鼻喉科医生梁锦聪;被告为警务处处长,由律政司的外聘大律师赵芷筠代表。入禀状指,2019年11月18日早上警方误发催泪弹,将其中2枚射入其尖沙咀柯士甸道丰乐大厦一楼2单位内,引起火灾,造成严重破坏;而消防处信件指,火灾由催泪弹产生的热力点燃单位内易燃物品引起,因此向警方索偿672万元。

聆案官何志贤在今年6月初裁定,由于萧泽颐在事发当日,即2019年11月18日并未参与涉案的行动,认为传召萧泽颐作证是浪费法庭时间,拒绝梁锦聪的申请。

梁锦聪不服判决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法庭颁令萧泽颐、事发时在场的警员杨国奇(音译)、申请手令搜查原告诊所的警员曾雄(音译)录取证人供词,及在将来的审讯中作供,一旦警员拒绝,原告可保留申请证人传票的权利。

法官欧阳桂如引被告的陈词指,警方在情况混乱下不知道原因,不排除有人拾起催泪弹和丢向单位。

没有律师代表的梁锦聪亲自陈词时表示,萧泽颐作为警队领袖,事发逾3年间应该尽力调查两枚催泪弹射入单位的原因。而警方在过去3年亦应有足够时间进行调查,不可能找不到当日发射催泪弹的警员。梁强调,催泪弹是警方财产,警方应该为此负责,并解释为何催泪弹会出现在诊所内。

梁锦聪又指,事发时有十多名警员在他的诊所外,但竟然无人通报诊所发生火警,最后延误了10分钟才通知消防员救火,若其女儿当时在诊所内的话,很可能已经被烧伤。他强调事件涉及人命和财产的损失,要求传召当时在场的杨姓警员,解释没有发现火警的原因。至于另一名曾姓警员,梁锦聪指该警员曾以纵火案名义持手令入其单位调查,认为他应知道事件的来龙去脉,因此亦希望法庭作出传召。

代表警务处长的律政司外聘大律师赵芷筠回应指,警方根本不可能找出任何人负责,原审的聆案官已裁定原告要求传召的警员与本索偿案无关,因此拒绝他的申请,律政司亦同意警员的证供与本案无关,认为案件已有足够证据开审,认为法庭应驳回原告的上诉。

案件编号:HCA1936/2021@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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