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会通过建筑物管理条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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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4年07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曾晓熏香港综合报导)立法会三读通过《建筑物管理(修订)条例草案》,针对楼宇涉及每户要支付超过3万元的“大型维修工程”,法团事前须召开业主大会,及达5%或100名业主亲身投票表决,亦要公布工程资料,包括每户需分摊的费用;另外列明法团委员未有妥善保存法团文件,需负上刑事责任。条例将于7月12日刊宪,明年7月13日起实施。

政府对立法会通过《条例草案》表示欢迎,指出有关草案旨在提高业主立案法团运作的透明度和问责性,以及加强阻吓不遵守《建筑物管理条例》(第344章)的情况。政府发言人表示,《条例草案》的建议综合多年来公众咨询结果和持份者意见。政府先在《条例草案》处理公众较为关注而争议性较小的建议,并会继续广泛听取持份者的意见,跟进其它大厦管理议题。

会上亦有多名议员关注今次修订草案仍未能有效打击大厦工程围标问题,民建联陈学锋指政府今次未有处理大维修的授权书问题,让有心人有机会影响投票结果,期望政府在下一阶段处理。

另一议员杨永杰就关注,草案规定每户支付超过3万元的维修工程需要举行业主大会表决,若工程以“拆件”方式,将费用减至3万元以下就能够避开业主大会,建议政府研究规定每年工程上限限额,堵塞有关漏洞。梁文广就关注条例并未赋予土地注册处权力,暂缓执行有法律争议的法团登记,避免法团“闹双胞”的问题。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指,条例对上一次在2007年修订,认为法例要与时并进。她明白条例并无涵盖所有议题,但政府会先易后难,在条例通过后立即跟进。针对委任代表文书,及可能出现围标的情况,她指相关议题较复杂,涉及不同部门及社区持份者,政府首要工作是听取不同意见。

针对委任文书问题,麦美娟指物监局去年已经发出指引,要求物管公司确保委任授权书使用合法。至于打击围标方面,局方会联同执法部门处理,强调政府绝对不会容忍影响业主权益的行为。◇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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