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中国司法之癌(法院篇)下

刘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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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2日讯】中国唐代大诗人李白有一句名诗:“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幽默的中国人将这句诗略加修改,变成:“执行难,难于上青天。”

的确,在中国大陆,法院判决文书的执行之难并不比毛泽东“上九天览月”容易多少。以至于1999年秋,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为解决这一顽症开会讨论,会后向全党全国发出强硬通知,党政机关一把手必须亲自抓法院执行难的问题,出现问题,一票否决!这次会议以后,中国所有的法院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执行机构——执行局,跟检察院的反贪污贿赂局一样,这个局规格高、待遇好、且实行法院系统的垂直领导(这一点实际上突破了法院组织法的规定)。

海外法律界人士大惑不解,何以一个普普通通的法院业务问题,竟然惊动中共最高层开会、发文件、下通知?

据最保守的估计,法院的民事行政判决70%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一半以上的案件不能得到执行。山东一家基层法院,两年里竟然有3000余件案子得不到执行。老百姓无奈的把得不到执行的法院判决成为“法律白条”。

在大陆,因法院判决得不到执行而引发的绑架、杀人等恶性案件以及群体性暴力冲突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具有全国影响的案件每年也有几十起,法院执行难竟然成了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何以法院的判决竟然得不到执行?这在现代法治国家是不可理解的。法院的判决,那是连总统、首相都要严格执行的,何以在中国竟成了一钱不值的白条?

一些极端的例子曾经常见之于大陆的报端。八十年代末,河南省一个农民开了一家企业,被一家国有企业拖欠上百万元,企业彻底倒闭,农民变卖企业打官司,费尽周折终于胜诉,但却一分钱拿不回来。这个倔强的农民变卖了自己最后的家产买了几十头年牛,趁夜色送到国务院、最高法院、司法部门口,扬言要给当时的国家领导人胡耀邦总书记和其他领导人送礼,让他们帮自己打官司。这个事件轰动一时,最后开明的胡总书记亲笔做了批示,法院很快为这个农民执行了案款。

更多的是在法院门前上访、闹事,甚至喝药、自焚的也不鲜见。山东一个农民甚至把法院的牌子换成畜牧局的,法院拘留他,他高声叫嚷:法院哪里有人?都是畜生!

笔者的一位亲属柳先生是加拿大华人,在青岛买了一处房子,狡猾的开发商收取了18万元买房定金却制造借口拒绝交付房屋和房产手续,刘先生无奈起诉,为了保证判决顺利得到执行,又根据中国的法律申请财产保全,查封了对方的一套房子。法院判决于1998年4月生效,柳先生委托青岛的吴女士向法院交了申请执行费、提供了被执行人的地址、车牌和资金账号。99年3月,柳先生的夫人王女士亲自到法院要求执行原来查封的被执行人房屋,发现房屋已被转让给第三人,王女士失望的回到了加拿大。

此后,柳先生、王女士委托国内的吴女士多次到法院联系执行,几乎每一个星期一趟。法官烦了,说:不要天天来,执行完了会通知你。年迈的吴女士回家耐心等法院通知。等了三年没有消息,今年再去法院问,已经另换了法官,他说,这个案子太久了,你们另打官司吧。

柳先生非常困惑,柳先生非常困惑,在越洋电话里他对笔者说,法院判决在加拿大是很神圣的,总督、首相也得执行,公民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会被以蔑视法庭罪判刑入狱的。怎么在大陆竟成了白纸一张?大陆法律究竟怎么了?

其实,柳先生的疑惑在中国法律上根本不成问题。大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规定何其明确,但是根据这条法律对欠账的“老赖”定罪判刑的寥寥无几,一些基层法院几年也判不了一例,相当一部分法院从来没有启用过这条法律。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一方面法院被执行难所困扰,另一方面却对有钱不还、明显构成犯罪的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行为网开一面、放弃刑事制裁呢?一次,我跟一位基层法院的刑庭庭长谈到这个问题,他说:真能严格执行这条法律,很短的时间就可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但是,我们的国情是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裁定最严重的往往是政府机关和国有企业,即使一些私营企业主也往往是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再不就是跟当地党政官员关系密切的款爷,这些人法院岂能得罪地起?即使法院做黑脸包公,公安作为侦查机关不予立案也根本启动不了刑事程序。再说,如果不打击最严重的欠债者,光打击平头百姓,岂不成了只打苍蝇,不摸老虎?岂不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刑庭庭长的话让我无言以对。看来执行难的原因是有法不依,有法不依的原因是我们的一党专制的政治体制,不解决这个根本的原因,执行难将永远不可能根本改变。

有法不依,深层的原因还在我们这个体制。

(首发民主论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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