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教会基督徒刘凤钢被正式逮捕 律师申请会见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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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6日讯】对华援助协会新闻稿/ 费城:(2003-11-25 9:30am):对华援助协会刚刚收到来自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人士传来的消息, 北京市著名家庭教会基督徒活动家刘凤钢于北京时间11月25日被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宣布正式逮捕.据这位同情家庭教会的匿名公安人士用路边的公用电话传来的消息说, 刘凤钢被以”泄露国家机密罪”遭逮捕.另外, 对华援助协会获悉,受托代理刘凤钢一案的北京正海律师事务所赵健律师也在近日收到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盖章签发的”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萧公刑不准见字[2003]001号).这份于2003年11月7日签发的决定书称,”因刘凤钢一案涉及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不批准申请人赵健会见犯罪嫌疑人刘凤钢”.据悉, 此前, 赵健律师曾亲赴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请求依法准予会见身患严重心脏病的刘凤钢,但遭到当面拒绝.知情人士透露, 刘凤钢因探访一些因拒绝加入官方教会的萧山地区家庭聚会基督徒时于10月13日被秘密拘押的.迄今为止,刘的太太毕玉霞未曾收到任何官方关于刘凤钢遭拘捕的通知. 10月15日下午,来自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的10多名公安人员曾突然查抄了刘凤钢的家. 公安向刘的太太毕玉霞宣布扣押36件物品,包括北京市家庭教会另一位基督徒活动家徐永海的一台电脑和若干刘凤钢写的文章.11月10日,上述两地警方又联手查抄了的徐永海的家并将徐永海秘密关押至今.

总部设在美国费城的对华援助协会对浙江省有关当局这种屈枉正直,倒行逆施的作法表示强烈抗议和谴责. 对华援助协会主席傅希秋说,这是一起以所谓” 法律”为名行宗教迫害之实的典型案例.一个无权,无钱而又患严重心脏病的的普通基督徒能掌握什么国家秘密?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很明显是针对极其特殊的情况下对掌握国家安全机密的案例才严格使用的步骤.具有讽刺意义的是, 刘凤刚先生是一位在家庭教会积极推行法制教育的倍受尊敬的家庭教会基督徒.他帮助被迫害的教会,为他们找辩护律师,向他们进行普法教育,让他们懂得用法律保护自己。并且还经常记录下来他们所遭受迫害的真实情况及信仰生活的真实写真,把这些信息让世界知道。

对华援助协会敦促布什总统在下周温家宝总理访美期间就此案例公开表达关注.据悉,美中关系全国委员会今日也就此案以传真方式向中国驻美大使杨洁篪表达关注. 对华援助协会再次吁请国际社会各界正义人士就此案例向中国有关当局表达关注, 呼吁中国有关当局遵守法治精神和公民信仰自由的承诺,立即无条件的释放被非法关押的和平教会人士刘凤钢,徐永海以及已被劳教的河南教会领袖张义南先生. 对华援助协会在此宣布,鉴于浙江省连续六个月宗教迫害案例和程度急剧增加,法治环境急剧恶化, 对华援助协会将浙江省,河南省和湖北省定为”不适宜外商投资地区经济”,并向其所咨商的欲在上述三省投资的欧美企业界和投资者发出”暂缓投资建议书.”直到投资软环境的” 宗教迫害指标”改善为止.

附:
1,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分局电话:+1-86-571-8262-2514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前北京市委党校讲师, 中国家庭教会传道人, 威斯敏德神学院哲学博士候选人): 傅希秋

对华援助协会
China Aid Association, Inc.
P. O. Box 263,
Glenside, PA 19038 Us
TEL: +1-215-886-5210
FAX: 215-886-1668
[email protected]
WWW.ChinaAid.org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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