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决定不侦办前财政司长梁锦松买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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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五日电)香港刑事检控专员江乐士今天宣布,前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汽车首次登记税调高之前买车一事,由于证据未能显示其蓄意避税,决定不侦办此案。

江乐士表示,由于整体证据未能证明梁锦松在今年一月购买汽车时,故意或蓄意避税。经过全面考虑过证据、法律和两名分别来自香港和英国的大律师的意见,并得到律政司司长梁爱诗的接纳后,才决定不侦办梁锦松。

他指出,在案件的早期阶段,梁爱诗已授权他决定是否侦办梁锦松,以排除任何因她与梁锦松之前的工作关系而可能予外界产生偏袒的感觉。不过,由于这宗案件敏感性高,涉及重要人物,引起大众关注,所以决定寻求外间资深执业大律师的独立意见,并且首次公开外间律师的独立意见,以提高个案透明度。

江乐士表示,他于今年十月五日收到法律意见,并随即通知律政司,最后于本月九日决定不向梁锦松提出起诉。他强调,这次是律政司的最后决定,之前并没有向行政长官董建华汇报,也没有征询他的意见。

江乐士又称,资深大律师祈理士(JohnGriffiths )和御用大律师韦尔森(Martin Wilson )在检视整体证据后都认为,不能确立梁锦松“在公职中行为不当”的罪行,在本案中达致合理的定罪机会根本并不存在。

他说,祈理士和威尔逊虽然认为梁锦松应向行政会议申报买车,但这不足以构成被侦办的严重不当行为。证据显示,他的错误至多只是想避免尴尬而已。江乐士认为他们的见解正确,并在衡量所有的证据后,认为不能证明本案有刑事成分可以达到侦办的标准。今年三月港府公布大幅调高汽车首次登记税之前,梁锦松购买了一辆房车,节省了十九万港元汽车税,但他却没有向政府申报,引发利益冲突问题。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廉政公署接手调查。七月一日五十万市民大游行后,梁锦松提出请辞,获董建华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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