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女人不再沉默》的思考—缺乏相关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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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15日讯】客观而言,《女人不再沉默》剧情多少有点矫情、做作,打全国第一起性骚扰官司律师的妻子与女儿都有被强暴史;采访性骚扰案的女记者成了性骚扰对象……制作上的粗糙与漏洞比比皆是,但这部剧的主题思想还是值得肯定的,至少它在一定层面上使人们开始关注“性”在我们社会中的某种不健康存在。

  经过戏剧化处理,剧中的“性问题”的确被扩大了?我们现实生活性骚扰是处于潜意识的状态,还是已经真实地在社会的各个角落蠢蠢欲动,这一点显然不是一部电视剧所能完全体现的。在一定程度上,《女人不再沉默》更像是一部心理剧,它表现的人在面对性骚扰时模棱两可和懦弱心理,更接近于一种真实的状态。剧中认为女性应该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尊严,但又无法提出更具实质性的建议,比如说使用法律武器,但由于种种原因,现阶段法律也很难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保护,所以全剧最后的结局必须还是回归到“恶人有恶报”的传统道德范畴上。

  其实就角色魅力而言,汪显声这一性变态者可能更引人关注,就像2002年《不要和陌生人说话》让人们正视家庭暴力问题的同时,让冯远征大火了一把一样,《女》剧中,汪的行为更容易让观众与现实生活对位,因为“变态”成因的多样化正在变得无孔不入,可能因为“性”,也可能因为生活压力,可能因为家庭背景……我们很容易陷入对“坏人”的谴责,而在心理上得到某种宣泄。而现实的确如此,我们往往不自觉地用某种“变态”的价值或思维方式去判断已“变态”的事物,比如像汪显声这样的扭曲的人,我们心理上仇恨,希望他能受到超越法律惩治之外更大的报应,但有时又不得不迁就某些现实利益,因为“法”有时拿这类人的确没辙,他的下属金丽丽“变态”了,最后当金丽丽开始勇敢站起来时,他的老公却因为金钱成了全剧最可怜的“心理变态者”。汪显声“抢眼”是因为我们很多人都有“变态”的神经,而又极力想摆脱“变态”的生活,电视剧帮我们完成了心理上的“因果报应”。

  《女人不再沉默》一方面在提醒着观众性骚扰的存在,但作为娱乐剧的本质,它过了头的戏剧冲突又使它不可能反映性骚扰的真实状态。有资料显示,性骚扰更多不是以类似剧中如此极端的方式存在,性骚扰也绝不仅仅是男人或女人变态的产物,它需要法律界与道德界的双重规范,女人不再沉默,男人不再变态。“变态”是西方影视作品重要的题材来源,此类剧在中国的前景也将看好,但由于中国人对心理问题还缺乏相对深入的研究,也缺乏相应的普及教育,类似于《女》这样的剧目中,在角色心理成因等等问题上说服力都不强,剧中往往刻意渲染的变态过程,观众只看到变态的恶果,即便我们能保证有充足的“猎奇”理由,但缺乏心理因果的合理阐释将降低作品的艺术价值。

  “首部性骚扰题材电视剧”,打着这个旗号,《女人不再沉默》吸引了不少观众的关注。有的观众认为“性骚扰”不过是吸引“眼球”的赚钱方式,有的却说这部电视有很好的社会教育意义。不过由电视剧引发的关于性骚扰的讨论,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对此有着不同的想法。

  演员:为了社会才敢演

  “接这部戏真的承受了很大的压力。”在《女人不再沉默》中扮演苏静的涓子告诉记者:“由于题材比较敏感,在拍摄的时候一些年轻演员没拍几天就都放弃了。何况我演的是个主要角色———苏静。这个人物年轻、勇敢、有正义感。在工作中遭到主编性骚扰,识破他的为人后,就勇敢地与主编作斗争。演这个角色让我知道自我保护的重要。很多年轻女孩都缺乏自我防范意识,而家长也不好意思跟孩子说这种事。所以如果能通过电视让孩子学会自我保护就再好不过了。我们就是希望通过电视,让肇事者自惭形秽、自我反省,让旁观者正视、宽慰受害者,让受害者有一个宽松的环境,促进社会形成一个有力的舆论氛围。”涓子的这种看法也代表了部分观众的意见。

  观众:有了改观才能喊

  据中华网5月14日报道﹐在观众中还有一种比较现实的观点。一位学习表演的年轻女观众对记者表示,《女》剧她集集都看,电视有一个好结局,可比起现实来还是有出入的。“电视里的那种问题在现实中非常多。我身边就有几个女孩向我诉说过,但遇到这种事基本上都是沉默,不会告诉任何人。这类事给女人心理带来的伤害要比付出真心后感情失败的痛苦还要惨痛!看了电视以后,没有遭遇这种事的人会更注意与男人保持距离。可对于以前经历过这种事的女人来说,这部电视剧简直就是揭自己疮疤,心里伤得更深。电视只是电视,现实才是现实。我觉得对这类事,如果整个社会没有一个改观的话,看了电视再遇到骚扰的人还是会选择沉默的。”

  律师:出了新法才好管

  针对生活中的性骚扰问题,中创律师事务所的胡建生对记者表示,“电视剧的编剧可以将最后的解决诉诸法律,但在现实生活中面对这样的问题,作为一名职业律师我不会建议当事人告上法庭。因为打官司所耗费的精神、经济成本相当高,但胜诉的几率却不大。”胡律师进一步解释说,“由于此类案件的特殊性,它发生的场所都比较隐蔽,很难找到直接证人,一般也不会留下什么物证,因此取证就比较困难。我国现在还没有任何一条明确调控‘性骚扰’行为的法律规范,虽然《民法》、《刑法》中有关保护公民人身权益的条款涵盖了‘性骚扰’问题,但毕竟不够明确具体,很难界定其程度,所以不易操作。”所以有关法律的立案、规范与出台是有效解决性骚扰问题的重要一步。(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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