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掳妓勒赎人头户重判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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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7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刘志原╱台北报导〕南投县男子汤健龙与邱连春,涉嫌模仿员警掳妓勒赎手法,冒充警察召妓强押中国籍卖淫女,再向应召站勒赎,两次犯案获利两万六千元;邱连春去年被依掳人勒赎罪判刑七年确定,汤健龙近日遭最高法院驳回上诉,被判六年六月徒刑定谳,受瞩目的是,提供邮局账户供主嫌收取赎款的江叶堂,也遭判五年八月徒刑确定。

  汤健龙与邱连春于九十年六月间,仿效台北市员警掳妓勒赎方式,于台中市“伯奇饭店”由邱连春打电话向应召站召妓,郑姓中国籍女子前往应召时,汤健龙、邱连春则佯称自己是警察,要求郑女通知应召站拿五万元赎人,经讨价还价后,双方以二万元成交。 邱连春为收取赎款,要求友人江叶堂提供邮局账户,并约定以赎款一成为佣金,最后郑女的丈夫李嗣源汇入二万元,郑女获释,江叶堂在扣下二千元后,将余款交给邱连春等人。

  九十年八月间,邱连春与汤健龙故技重施,于台中市“爱莱汽车旅馆”,将黄姓中国籍女子掳走,再要求她通知家人赎人,黄女于丈夫汇出六千元后获释,江叶堂也从中获取六百元佣金。

  经被害人丈夫报警后,台中市警方先后将邱连春等人逮捕,邱连春已于九十一年十二月,遭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依掳人勒赎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邱未上诉而确定,汤健龙与江叶堂则分别遭判刑六年六月及五年八月,经两人上诉后,最高法院认为前审无违误而予驳回,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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