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有关赴美签证免面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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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忻明报导/美国国务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的编号为136100的公告对赴美签证免面谈的规定做出了说明。

公告说,国务院在加强保护美国国家安全的努力下,对非移民签证免面谈的规定做出了修改。

公告指出﹐对美国国家安全不具威胁的以下签证申请人通常情况下可免除面谈﹕

1.申请人16岁以下;
2.申请人60岁以上;
3.申请人申请以下类别的签证﹕A-1, A-2, C-2, C-3, G-1, G-2, G-3, G-4, NATO-1, NATO-2, NATO-3, NATO-4, NATO-5, 或 NATO-6 ;
4.申请人为外交官或申请属于41.26 及 41.27条规定的官方签证的﹔
5.申请人以往获得的签证已过期﹐但失效日期距此次申请日期不超过12个月﹐未违反美国移民法规﹐并且在常住地所属的使馆申请签发同一类非移民签证的﹔
6.申请人属于国家利益豁免保证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

公告还指出了申请人需要面谈的情况﹐如未在常住地所属的使领馆申请签证﹐曾被拒绝签发签证﹐有造假可能或出自美国国家安全因素考虑等。

国务院称﹐近期实行的新措施预计会使美国各驻外使领馆申请签证面谈的比例大为增加。

这些新规定要求全球美国使领馆从严审核签证申请﹐旨在降低恐怖主义的威胁。

国务院要求各地使领馆在2003年8月1日前尽快实行新规定。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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