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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特休假 一年40至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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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3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以敬╱台北报导〕鉴于教师寒暑假到底算不算休假?应不应该到学校上班?不断引发争议,教育部昨日邀请教师会及家长团体研商,初步共识将教师事假由现行五天增为七天,未来并将把为期最多八十天的寒暑假正式明订为教师“自然假期”,但教师团体须与县市主管机关及家长团体研商订出教师需进行“备课”、“进修研习”及“课业辅导”天数。

 据指出,目前各县市教师寒暑假备课平均约在一周左右,若正式将寒暑假订为教师假期,除病假、事假等比照公务员假期外,估计全国二十五万教师将可享有一年约四十至六十天不等的特休假期。

 教师目前休假规定并无法源依据,除比照公务员享有病假、事假等人事必须假期,兼行政职教师可比照公务员享有三十天特休假,未兼行政职教师则不能享有特休假﹔至于原本为学年学期办法中明订为学生休假而设计的“寒暑假”,则经常引发教师能否休假的争议,县市教育局、学校与教师经常为了教师寒暑假是否需到学校备课、进修、教学研究或课业辅导而产生纷争。

 教育部依据教师法相关规定研拟“教师请假规则”,期望建立教师休假正式规范,预计最迟今年底定案公布实施。

 教育部昨日邀请全国教师会、家长团体进行研商,初步确定,由于教师具有专业不可替代性,不宜随意找人代班,因此未兼行政职教师原则上仍不能比照公务员享有法定特休假,但事假部分则可依据两性工作平等法的家庭照顾假,由现行五天提高为最高七天。

 寒暑假则将解释为“教师在专业规范可许可范围内、依照惯例而享有的自然假期”,亦即只要扣除备课、辅导及返校服务等工作日,其余寒暑假日子将可正式视为教师假期。

 至于教师寒暑假应该到校“备课”、“辅导课业”或“返校服务”多少天,原则上授权由全国或地方县市教师会与教育主管机关、及全国或县市家长团体共同研商而定,可能因此出现各县市教师需到校日数长短不一的“一国多制”现象﹔教育部指出,这必须考量各地学校的教学实际需求,因此需由地方自订。

〔记者刘力仁、黄以敬╱台北报导〕教师寒暑假休假可望正式“法制化”,全教会新任理事长吕秀菊表示,昨天协商“有明确进展”,结果令人满意。

 吕秀菊表示,教师寒暑假的定位一直不清楚,外界也一直以教师放寒暑假,太多假真好命来“污名化”教师,未来“法制化”后,教师的假期包括寒暑假将可完全依法实行,而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常碰到校方要求“进修研习”、“返校日”、“协助招生”,则完全放在“聘约准则”中,由校方和教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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