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投书:我对江泽民被美国法庭起诉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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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陆领导人江泽民除了贪污腐败,出卖国家主权而受到中国人民及海外侨胞的唾弃之外﹐同时也因为犯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多项罪行而被美国法轮功学员及其它宗教人士告上了法庭。这件诉讼案已于六月十二日被美国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接受。

作为一个老华侨,笔者和广大海外侨胞一样,对这一事件感受颇多。老实讲﹐中国的国家元首在海外被作为人权恶棍而告上法庭﹐我替他羞愧﹐同时自己也感到脸上无光。虽说是家丑不可外扬﹐但太丑恶了﹐纸又怎能包的住火﹗也有侨胞在议论﹐这场诉讼是否合法﹐能否胜诉等等。我则以为﹐无论该事件的结果如何﹐从中国几千年的“刑不上大夫”来看这件事﹐简直就是惊天动地的第一次﹐老百姓告了太上皇﹗

作为美国公民﹐我为“人权高于主权”的美国法律喝彩。美国伊利诺州联邦法院受理此案就表明了美国是个民主国家﹐无论被告人职位权力多高﹐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与中国的封建王朝有天壤之别。世界的民主潮流不断发展,国际元首享有豁免权的国际法也被注入正义的解释。前智利强人皮诺切德被人权运动人士起诉,最后西班牙法庭接受了此案并成功判其有罪。江泽民既然犯下了那么多罪行﹐被起诉也是符合国际法例,是不能豁免的。

话虽如此说﹐起诉江泽民按美国法律来说是合法的﹐但要切实去执行仍是有困难的。笔者不如举个实例来说明这个问题。当江泽民被伊利诺州联邦法庭控告犯了“群体灭绝罪”及“反人类罪”之后﹐美国国务院对此法律问题却不敢正面支持。为什么﹖因为美国国务院一旦表态﹐恐怕日后美国总统也会招到法庭审判﹐创下国际先例﹐故不敢正面支持起诉江泽民一案。提到“人权﹐民权”﹐美国政府﹐美国国务院对起诉江泽民不表态﹐无疑是在对自己的“人权法”自打嘴巴﹐日后在国际上也无法再讲人权。这会对一个真正“民主﹐人权”的国家声誉大打折扣。因此﹐无论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庭起诉江泽民是否成功﹐若要维护美国本身的人权地位﹐一定要对此案表示支持才对。否则难以自圆其说。

就算美国国务院不涉入这个法律诉讼﹐江泽民被起诉也是在所难免的。毕竟在美国﹐政府是不能干预司法的。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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